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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36:59 阅读量:392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获得哪些补偿?宪法确立了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

      土地管理法进一步确立了征收补偿不仅要公平合理,还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强化了对被征地农民的权益的保护。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因此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可以获得以下补偿:(1)征收农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同时规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19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对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2)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补偿。

      该类土地主要是指未利用地,以及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该类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通常是指建设或建造在土地上的,依附于土地的房屋、水渠、水井、道路等建筑物、构筑物。

      青苗则是指土地上未收获的水稻、玉米、小麦等未成熟的农作物。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特别强调征收农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4)社会保障费用。

      社会保险法规定,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不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确定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标准和安置办法。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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