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所讯(通讯员 赵莹莹)2014年11月12日合肥电视台的记者就“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等相关法律问题咨询了盈科合肥的周立波律师。
如果两家公司都要注册同一商标时,凭借哪些条件可以获得商标局商标注册的批准?商标注册也讲究先来后到么?一些具有区域性在本土使用或者一直使用的商标如果被抢注了该怎么办?这些都是当前一些企业家所疑惑的问题。
图为记者采访周立波律师
针对这些问题周律师说道: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的原则。另外针对一些中小企业商标意识薄弱而导致商标被抢注的情况,周律师认为如果商标的知名度和区域性很强,被外来企业抢注,企业主是可以提出侵权的诉讼或者要求国家工商总局撤销商标注册,如果工商局不撤销,企业主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起诉。此外,如果企业主发现自己的商标被抢注但是在程序上还没有被核准,企业主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同时提交相关证据,那么商标局极有可能不会核准此商标注册,此时企业主就可以向商标局提出自己的商标注册申请。周律师还提到商标具有特殊性,国家禁止商标的非法及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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