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最高法民申2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北京金某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5号楼11层006号。
法定代表人:傅盛傅某,该公司经理。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猎某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A-0071号。
法定代表人:傅盛傅某,该公司经理。
以上两再审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乔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两再审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雨辰,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二某四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528号14幢1-5层。
法定代表人:罗玉某婷,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乐某天,男,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文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北京金某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公司金某公司)、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猎某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豹公司猎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二某四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三四五公司二某四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5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金山公司金某公司、猎豹公司猎某公司共同申请再审称,(一)二三四五公司二某四某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获得金山公司金某公司和猎豹公司猎某公司的授权或许可,擅自通过自营网站向公众提供涉案驱动精灵驱某精某软件(以下简称涉案软件),侵害金山公司金某公司和猎豹公司猎某公司对涉案软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二审判决因涉案软件是“免费软件”就认定二三四五公司二某四某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适用法律错误。(二)二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行为未损害金山公司金某公司和猎豹公司猎某公司的经济利益,故不构成侵权行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误。(三)二审判决认定金山公司金某公司和猎豹公司猎某公司在涉案软件的用户使用授权协议(以下简称用户授权协议)中已经放弃对涉案软件信息网络传播的控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误。综上,请求依法再审并改判。
二三四五公司二某四某公司提交意见称,(一)涉案软件是一款免费软件,金山公司金某公司和猎豹公司猎某公司公开发布软件包,任何人都可以下载软件包文件并安装运行,任何人也都可以发送传播给其他人,属于默示许可。默示许可并不会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权利人有权选择退出,即以通知的方式解除许可合同关系。如果金山公司金某公司和猎豹公司猎某公司向二三四五公司二某四某公司发送不得收录涉案软件的通知,二三四五公司二某四某公司会尊重著作权人的指令,立即下架。(二)涉案软件的用户授权协议明确载明用户可以自由复制、分发和传播,该协议并未明确定义用户究竟是普通终端用户还是商业用户,金山公司金某公司和猎豹公司猎某公司也无法区分普通终端用户和商业用户。(三)二审判决认定虽然涉案软件传播中存在修改安装界面、捆绑自营软件的行为,但这些行为并未影响涉案软件的传播与运行。综上,无论是基于免费软件行业业态的默示许可,还是基于用户授权协议中的概括性许可,二三四五公司二某四某公司在软件大全中向不特定用户提供涉案软件下载服务的行为,均不构成对金山公司金某公司和猎豹公司猎某公司的著作权侵权。请求驳回金山公司金某公司和猎豹公司猎某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院再审审查进一步查明如下事实:
涉案软件用户授权协议约定:您(个人或单一机构团体)可以复制、分发和传播无限制数量的软件产品,但必须保护每一份复制、分发和传播都必须是完整和真实的,包括所有有关本软件产品的软件、电子文档、版权和商标信息,亦包括本协议。作者特别授权,本软件为免费软件,版权归驱动之家所有,欢迎用户试用并提出宝贵意见。用户授权协议还约定,任何人不得修改本软件,也不得将被修改过的软件收录进光盘、磁盘、网站等媒介中或安装在计算机中,更不得进行非法解密或注册的任何活动,否则作者将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再审审查的焦点为:二审判决未予支持金山公司金某公司、猎豹公司猎某公司有关二三四五公司二某四某公司著作权侵权的主张,是否适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行使了本应属于著作权人的权利,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的,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本案用户授权协议构成了权利人对使用人的许可,用户点击同意意味着获得了权利人的许可,同时也接受了用户授权协议约定的条件。用户授权协议免除了用户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并不影响用户仍需遵循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经查,用户授权协议对用户使用范围、用户义务等内容进行了约定。金山公司金某公司主张单一机构团体的许可使用范围是在其机构内部使用。对于超出内部范围的使用,协议对两种情形进行了授权,各报社、杂志社、出版发行商可将本软件收录进其发行的各种光盘中供使用;各计算机生产商、销售商可将本软件安装在其生产或销售的计算机中,供客户使用。除此之外的外部使用均不在授权之列。二三四五公司二某四某公司认为用户授权协议并未对具体使用范围给予明确的限定。二三四五公司二某四某公司在金山公司金某公司提起诉讼后,立即对涉案软件进行了下架,已停止传播。
本院认为,对于用户的使用范围,用户授权协议使用的术语过于笼统,协议约定存在不明的问题。对此双方应当进一步协商。金山公司金某公司对二三四五公司二某四某公司的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提出异议后,二三四五公司二某四某公司已经及时停止了传播行为。此外,二三四五公司二某四某公司捆绑其他软件的行为违反了协议约定的保持软件完整性义务,金山公司金某公司可就此主张其违反著作权许可合同约定,也可以主张侵害著作权或者不正当竞争。金山公司金某公司选择了以主张不正当竞争的方式解决捆绑软件的问题,那么该行为就不再作为著作权侵权审查的对象。综合考虑用户授权协议的使用范围约定不明,二三四五公司二某四某公司及时停止了对涉案软件的传播,并且二三四五公司二某四某公司捆绑其他软件的行为业已通过不正当竞争予以制止等情况,二审判决不再支持金山公司金某公司和猎豹公司猎某公司关于二三四五公司二某四某公司的行为侵害著作权的主张,结论并无不当。
综上,金山公司金某公司和猎豹公司猎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北京金某安全软件有限公司、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猎某移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丁广宇
审 判 员 李 丽
审 判 员 马秀荣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包 硕
书 记 员 张晨祎
1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