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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的侵权行为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8/23 14:37:53 阅读量:87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最高法民申204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西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
法定代表人:朱某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某,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渭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任某贵。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延涛,金博大(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西安某某油脂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施某平。
再审申请人西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渭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渭南某某园公司)、西安某某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2023)陕知民终1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甲公司申请再审称,二审法院未针对渭南某某园公司及某乙公司擅自使用某甲公司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行为(以下简称被诉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属于法律适用错误。企业名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仅对情节严重、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作出了规定。二审法院在本案中应优先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关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而不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请求本院再审本案。
渭南某某园公司提交意见称,二审法院认定被诉侵权行为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无不当。反不正当竞争法未规定上述行为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某乙公司提交意见称,该公司为代加工企业,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再审审查期间的争议焦点为:二审法院是否应对渭南某某园公司、某乙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该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适用惩罚性赔偿应当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只有恶意侵犯商业秘密且情节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才适用惩罚性赔偿,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侵犯商业秘密适用惩罚性赔偿需要满足主观条件经营者恶意和客观条件情节严重两个条件。
本案中,某甲公司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起诉时明确主张:渭南某某园公司、某乙公司注册含有“邦淇”文字的商标并在销售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行为,侵害了某甲公司“邦淇”字号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法院认为,渭南某某园公司、某乙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某甲公司对一审法院的上述认定未持异议,并在二审答辩状中明确主张,渭南某某园公司、某乙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仿冒混淆行为,不属于恶意侵犯商业秘密且情节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因此,二审法院未对渭南某某园公司、某乙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并无不当。某甲公司关于应对渭南某某园公司、某乙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再审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西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李 嵘
审 判 员  傅 蕾
审 判 员  许常海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金 燕
书 记 员  吕姝君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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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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