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可以,你把我转给你的钱还给我。
钱是你自愿转给我的,凭什么还给你?
给你转钱是因为我们是情侣关系,现在分手了当然要还回来。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本案中,张某某向杨某某借款,杨某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张某某转账12000元。杨某某已经履行了借款的给付义务,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杨某某要求张某某偿还借款的主张,应予支持。
同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证据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案中,杨某某分别于2021年2月14日、6月26日向张某某微信转款520元、1314元,上述转款发生在双方恋爱关系存续期间,且转款数字“520”“1314”具有特殊含义,其目的是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双方之间无借款合意,应视为杨某某对张某某的赠与,杨某某要求张某某归还1834元的主张,不予支持。
爱情很美好,转款需谨慎。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与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是人之常情。恋爱期间,双方仍需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用金钱来衡量感情。为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凭证(如借条或欠条等)或聊天、转账记录,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时没有相应凭证。此外,情侣之间一些特殊的转账金额,如“1314”“520”等含有特殊意义的金额,一般认为是表达爱意的无条件赠与,分手后,无需退还。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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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第二款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文稿来源:泰宁法院
编辑:饭饭、何凡、刘佳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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