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廉政准则》知识竞赛复习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廉政准则知识竞赛答案”。
平定县《廉政准则》知识竞赛复习题
第一部分
《廉政准则》知识竞赛复习题
一、问答题:
1.《廉政准则》施行的时间? 答:2010年1月18日
2.《廉政准则》共分多少章多少条? 答:三章十八条
3.廉政准则从几个“不准”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 答:52个
4.《廉政准则》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5.离职或者退休后多长时间内,不准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答:三年
6.《廉政准则》由什么组织负责贯彻实施? 答:各级党委(党组)
7.什么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8.《廉政准则》由什么部门负责解释? 答: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9.哪些人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答:党员领导干部
二、判断题:
1.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错)
2.某县建委主任张某的儿媳妇在异地工商局注册了××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后,又回到张某所在县承接工程项目。张某本人没有违反《廉政准则》。(错)
3.《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错)
4.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错)5.某党员领导干部陈某利用到北京出差之机,带其妻一起到在北京旅游了5天,回单位后陈某在其妻的要求下将旅游费用一并报销。陈某本人没有违反《廉政准则》(错)
6.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对)7.党员领导干部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是正当的。(错)
8.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对)9.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对)10.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错)11.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对)
12.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对)13.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错)
14.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对)15.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错)16.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私存私放公款。(对)
17.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错)
18.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对)19.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对)20.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提拔、调整干部。(错)
21.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错)22.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对)23.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错)24.党员领导干部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对)25.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错)26.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对)27.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错)28.党员领导干部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对)
29.党员领导干部在对外公务活动中,如果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应当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可以收受。(错)
30.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对)
31.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对)
32.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对)33.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错)
34.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对)
35.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对)
36.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对)37.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38.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对)39.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可以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错)40.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干预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错)
41.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对)42.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错)
三、简述题:
1.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什么方针?
答: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2.《廉政准则》的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的统一;二是坚持治标与治本的统一;三是坚持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3.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做到廉洁自律,就必须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答:第一、处理好“公仆”与“主人”的关系;第二、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人民利益的关系;第三、处理好权力与法律的关系。
4.当前腐败呈现出哪些新特点?答:一是层次越来越高;二是范围越来越广;三是性质越来越恶劣;四是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复杂;五是越来越具预谋性
5.《廉政准则》中所称的“虚报工作业绩”是指什么?
答:本项“虚报工作业绩”是指党员领导干部为了博得上级的青睐,采用欺骗的方式,弄虚作假,掩盖事实真相,夸大工作业绩的行为。
6.当前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答:目前比较常见的一些腐败形式是:“一把手腐败”、“司法腐败”、“公贿”、“公款腐败”、“公共工程腐败”、“购销腐败”、“审批权腐败”、“新闻学术等领域的腐败”。
7.党的作风的内涵是什么?
答:党的作风主要包括党的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其中,思想作风是党的作风建设的灵魂。
8.党的作风建设的实质是什么?
答:党风的实质问题只有一个,就是党与群众的关系问题,即: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勤务员。
9.哪些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参照执行《廉政准则》?
答: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10.《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廉政准则》共三章十八条,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阐述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第二部分为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三部分为实施与监督措施。第四部分为附则。
11.《廉政准则》中所称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是指哪些?
答:包括接受用公款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接受个人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12.如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答: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13.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律检查机关在贯彻《廉政准则》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各级党委(党组)负责《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主管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贯彻实施。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应发挥哪些方面的监督作用?
答: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15.如何判断某一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答:不能以接受礼品或者活动安排的党员领导干部的主观意愿为依据,而应当从客观上分析断定,看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地位是否会对当事人在政治、经济等方面造成影响。
16.领导干部授意、指使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如何进行责任追究? 答: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7.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在哪些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答: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选人用人 18.党的执政能力主要包括什么?答:包括五种能力,即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复杂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
19.私存私放公款的危害是什么?
答:这种行为不仅逃避了国家的监督、为小集团甚至个人贪污犯罪提供了条件,也造成国家和单位资金的流失,扰乱了经济秩序,诱发和滋生了各种腐败现象,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
20.《廉政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廉政准则(试行)》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一是全面吸收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新要求的需要。二是吸收借鉴各地区各部门实践经验的需要。三是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衔接的需要。
21.党员领导干部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如何处理?
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用公款旅游,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资财,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2.什么情况下,党员领导干部可以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答:特殊情况下有三个必备条件:一是按规定组织上应该分配住房而暂时又解决不了:二是必须经组织按一定的程序批准;三是暂时包租或者占用,而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23.什么是“期权腐败”
答:是一种新的腐败方式。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时并不要求即时得到回报,而是与请托人约定,待该谋利行为的影响期过后或待该官员退休或者辞职从商后再套现。
24.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一是行为的主体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中的党员;二是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三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5.“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利用职务和职权之便,以获取经济报酬为目的,私自从事营利活动”,有何具体要求? 答:一是不能从事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经营活动;二是不能擅自兼任企业的领导职务;三是不能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收受回扣、好处费、咨询费等;四是不能假借他人之名经商、办企业、从事盈利活动。
26.《廉政准则》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有哪些创新?
答:一是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二是突出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三是强调了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四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五是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
27.为什么说从严治党的关键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答:(1)从严治党要求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2)从严治党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
28.为什么说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核心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答: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好;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牢;只有廉洁从政,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只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才能带领全体党员共同去实践党的性质和宗旨;只有党的性质和宗旨实践好了,才能大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因此,要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必须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29.《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30.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内容有哪些?答:(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31.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内容有哪些?
答:(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32.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内容有哪些?
答:(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33.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内容有哪些?
答:(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34.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内容有哪些?
答:(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35.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内容有哪些?
答: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36.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的内容有哪些?
答: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37.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答: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38.八条禁止的内容是什么:
答:
一、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三、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四、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五、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六、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七、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八、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39.如何理解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缴纳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但一些单位用“小金库”或“自有资金”帮职工缴纳,其实质是用公款办私事,侵占了国家或者集体的利益。必须坚决予以反对。
40.如何理解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
答: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未经审定,滥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各种商业保险是“变相腐败”。用于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公款”,目前看主要属预算外的“自有资金”。这些资金的使用都在“财政监管”视线之外,极易诱发领导干部腐败。坚决予以制止。
41.如何理解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答:“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的信息。党员领导干部由于自身权力的原因,知悉或者掌握这样的信息,将这样的信息泄露给他人,他人可以在价格没有上涨的情况下抢先购买商品,一旦该内幕信息披露后,价格上涨,当事人即可比他人更容易获取经济利益。本项规定,旨在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自己的职权获取内幕信息,达到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42.如何理解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答: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是指作为政府机关中的党员干部,不准利用手中职权干预司法程序的裁决,为经济纠纷中的某一方说情,脱责或在个人与行政机构发生纠纷时偏袒与其具有相关利益的行政机构,影响司法的公平公正。
43.如何理解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答:党员领导干部在组织上已经分配其住房的情况下,未经组织批准,滥用手中权力,自行决定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的行为。这不仅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同时也为许多违法乱纪的行为提供了活动据点。对此行为坚决禁止。
44.对于违反规定占有公共财物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5.如何理解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答:“有偿中介活动”,实质上是一种经纪人的行为,是一种经济活动。如果允许党员领导干部从事这种活动,必然会干扰党和国家对党员干部的正常管理,必然会妨碍党员领导干部全身心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必然会影响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极易诱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所以坚决禁止。
46.“多占住房”有哪些形式?
答:《廉政准则》第一条
(六)项所称的“多占住房”,包括(1)利用不同地方、不同层级,房改时间不一,打时间差,弄虚作假,骗取多处住房。(2)利用工作调动或职位提拔之机,隐瞒房改房,骗取新单位的住房。(3)采取假离婚的方法骗取住房。(4)其他钻政策空子捞取住房的行为。47.如何理解“以借为名占用”?
答:《廉政准则》中所称的“以借为名占用”,是指以借的名义长期占有或者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务,是变相索取、接受他人的财务的一种表现形式,包括占用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占用车辆、房屋等。
48.“用公款支付”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用公款支付”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利用职权用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公款支付的,有的是由其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用公款支付的。有的是事先支取相关费用,有的是事后报销相关费用。但不管在什么地方,以什么形式,直接还是间接,“用公款支付”该由个人支付的学习、培训费用的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
49.“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含义是什么?
答:《廉政准则》第五条第七款和第八款均提出“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概念。所谓“公共利益冲突”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其公职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个人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二者之间的抵触、违背与侵害。
50.为什么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答:党风的好坏关系到党是否能够继续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党风的好坏关系到党是否能够实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领导;党风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党与群众的关系决定民心向背,决定党的命运;党风的好坏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成败。
51.如何理解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答:行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实施经商、办企业。这些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52.如何理解“以交易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答:所谓“以交易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要是指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者以高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方式买卖房屋、汽车、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
53.如何理解“以委托理财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答:“以委托理财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要指以委托他人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54.如何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渠道?
答:一是实行全方位的信息公开;二是积极探索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具体形式和途径;三是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各项制度。
55.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56.为什么说《廉政准则》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答:《廉政准则》的时代特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紧紧围绕权力主体及其运行过程,加强规范和约束;二是紧紧围绕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改革中出现的弱点问题和缺陷漏洞,加强规范和约束;三是紧紧围绕准则的落实环节,作出保证实施的配套方案。
57.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廉政准则》,加强廉洁从政修养,需要处理好几个方面的现实问题?
答:需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现实问题。一是对金钱如何取舍的问题;二是对生活的真谛如何看待的问题;三是对权力如何看待的问题;四是对政绩的价值如何评判的问题。
58.党员领导干部应如何正确对待金钱问题?
答:一是党员干部要取财有道;二是党员干部要花钱有度;三是党员干部要留财有义。59.党员干部对生活的真谛应如何看待?
答:党员干部加强廉洁从政修养,正确看待生活真谛。一是要十分珍惜自由生活;二是要细细品味平淡生活;三是要积极创造健康生活。
60.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如何进行责任追究?答: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1.各级纪检机关和有关部门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对准则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机制?
答:重点完善五个方面的机制:一是要完善工作分析机制;二是要完善决策监督机制;三是要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四是要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五是要完善奖励惩处机制。
62.实施党纪处分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二是从严治党的原则;三是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四是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五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63.处理违纪党员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处理违纪党员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64.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什么?
答: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构建牢固的“教育墙”;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构建完善的“监督墙”;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构建完善的“预防墙”;四是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构建坚固的“惩治墙”。
65.当前加大纠风工作力度的重点领域有哪些?
答: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当前纠风工作的重点领域包括:一是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二是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三是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中央惠民政策落实。四是纠正医药卫生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五是纠正损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六是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纠正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
66.如何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答:贺国强指出,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要深入宣传教育。三是要完善配套制度。四是要发挥表率作用。五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四、案例分析判断题:
1.某局2005年购买一辆小轿车作为公务用车,主要由局长使用,2008年,该局向财政部门申请重新购买一辆24万元,排气量2.4升的小轿车以更换该车。2009年该局长调到另一单位任职,将新买的公务车带到新单位使用。以上情况,违反了那些规定?
答:一是违反《廉政准则》第六条第(四)项:“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二是违反中办、国办《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使用标准的通知》规定:市厅级以下(含)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用车标准为“25万元以下,排气量2.0升以内”。
2.某县副县长儿子结婚计划办酒席50桌。在实际操办中共办酒席101桌,前来送礼者有84个县直单位和31个乡镇的有关负责人,共收礼金20余万元。请问违反了哪些规定?
答:该副县长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八条第(三)项:“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3.某县县委书记在即将调任其他岗位时,突击提拔、调整100余名科级干部,并对一些乡镇站所人员调整进行干预。请问违反了哪些规定?
答:该县委书记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四条第(六)项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七)项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4.张某作为中共党员,在担任某市副市长期间,通过招商,引进成立了富强公司,准备通过搞房地产开发,用盈利创办民营医院。因资金紧张,富强公司提出与张某合作,考虑到民营医院前景较好,张某遂以弟媳名义投资入股150万元,占富强公司注册资本的30%,双方还约定了分红比例。以上情况,张某违反了那些规定?
答: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一)项: “不准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5.王某,中共党员,某县人大副主任。在位期间,以区人大名义组团,组织该区建委等一行6人赴四川成都和云南昆明十多处风景名胜区,名为参观调研城市规划,实为参观游览,历时15天,花费公款5万余元。以上情况,王某违反了那些规定?
答: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三条第(四)项:“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6.王某为某镇党委书记。2006年10月,王某授意本镇国庆村党支部书记韩某,将该村闲置的校舍(面积3200平方米)租赁给其弟开办工厂,并要求韩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同年12月底,韩某未经集体研究,私自以国庆村名义与其弟签订了为期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年3.2万元(当年的市场价每年可达4.5—5万元)。以上情况,王某违反了那些规定?
答: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七条第(五)项: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第一条第(四)项: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论述题:
联系实际谈谈党员领导干部如何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当前,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必修课,把《廉政准则》作为自己的行动纲领和行为指南,在三个方面做到表率作用。
首先,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党员领导干部要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自觉维护《廉政准则》。同时要注重搞好家庭成员、身边工作人员中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浓厚氛围。
其次,党员领导干部要做落实的表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廉政准则》,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用《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自觉做到“八个禁止”,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用准则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切实做到勤政廉政。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准则约束没有例外,严格遵章守纪、依法依制度办事,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第三,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做接受监督的表率。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实践证明,“一把手”和权力较为集中的领导干部最易出现问题,所以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廉洁从政的表率;认真自查自纠,自觉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二部分
党纪条规知识竞赛复习题
一、问答题:
1.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2.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几种?
答: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五种。
3.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几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答:15日内。4.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的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5.《阳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有几种? 答: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方式有两种。分为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6.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取消其什么资格?
答: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7.《阳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什么原则?
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严治党,从严治政,违纪必究,谁主管、谁负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8.怎样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本规定中的有关职责。9.问责决定是否应当向社会公开进行? 答: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10.《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从什么时间起施行? 答: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即从2009年7月12日起施行。
11.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应如何问责?
答: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12.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应如何问责?
答: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13.作出问责决定前,是否应当听取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
答:应当听取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14.问责决定机关在接到党政领导干部书面申诉后,应当在几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答: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15.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问责决定机关是否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答:可以。
16.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几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几年内不得提拔?
答: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17.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是否列入责任追究范围?
答: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18.《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主要责任人有哪些?
答: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本企业实施《若干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19.国有企业领导将贯彻落实什么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答:应当将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20.国有企业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应报什么机构备案? 答: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21.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基本要求有哪些?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2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适用哪些范围?
答: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2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所称的特定关系人是指什么人? 答:是指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2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共有几章?几条?在什么时间施行?
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共五章三十条。于2009年7月12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2004年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2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几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答: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26.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免职处理的,几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答:两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27.因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几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答: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28.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在执行刑罚完毕后可否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答: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29.中央决定,用几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答:2年左右的时间。
30.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阶段性目标是什么?
答: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31.在工程领域市场建设中,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什么要求?
答: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32.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几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答:1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33.巡视工作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34.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设在什么部门? 答:应设在同级党委领导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35.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市(地、州、盟)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在每届任期内开展几次?
答:开展1至2次。
36.《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 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即从2009年7月2日开始施行。37.选配巡视工作人员以什么方式进行?
答:巡视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组织选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单位推荐等方式选配。3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什么制度?
答:实行记实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39.积极推进党务公开特别是基层党务公开工作需落实党员的哪些权利? 答: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40.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领导干部应给予何种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应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哪些原则?
答: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4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从什么时间起施行? 答: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即从2010年3月7日起施行。
4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哪几种情况? 答: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
4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只能单独使用吗? 答: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45.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申诉期间,是否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答: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4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47.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是什么?
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48.怎样加强惩治制度建设?
答:一要建立健全腐败案件揭露、发现和查处机制;二要建立腐败现象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三要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9.怎样加强监督制度建设?
答:一要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二要改革完善党内监督体制;三要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四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
50.怎样加强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
答:一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二要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三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四要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
51.如何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答:一要建立完善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二要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三要建立开放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四要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责任机制;五要建立公共服务的共享保障机制。
52.怎样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
答:一是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工作;二是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三是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53.什么是科学发展观?
答: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54.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
答: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55.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5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时间起施行? 答: 2004年9月6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57.信访条例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时间施行?
答:《信访条例》经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58.廉政文化“六进”是指哪“六进”?
答、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农村。5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哪些范围? 答: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60.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61.谈话和诫勉坚持的原则有哪些?
答: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原则;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的原则;教育帮助和预防警示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62.查办案件的二十四字方针是什么?
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纪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6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及期限是什么?
答: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机关员处分的期限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64.公务员被开除后还能再担任公务员吗? 答:不能。
65.对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处分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66.公务员被判处刑罚后如何处理? 答:给予开除处分。
67.对公务员案件查办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68.对监察机关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69.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答: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①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②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求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70.党纪处分的种类及受到党纪处分、对本人的年度考核、职务晋升有何影响? 答:党纪处分的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纪处分的期限:①警告。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②严重警告。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③撤销党内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④留党察看。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 13 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可以视其具体表现情况,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⑤开除党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71.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后,对本人晋升职务有何影响?
答:恢复党员权利后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72.受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能重新入党? 答:五年内
73.留察期间有无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答:没有
74.给予党员开除党籍处分如何履行审批手续?
答:给予党员开除党籍处分,经报县级和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75.乡镇纪委、县直纪委能直接给予党员党纪处分吗?
答:不能,对党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党委、纪委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的纪律处分。
76.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任务是什么?
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77.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哪些? 答:改组、解散。
78.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党中央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79.对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是如何处理的?
答: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80.什么是从轻、从重处分?
答: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81.什么是减轻、加重处分?
答:减轻、减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82.什么是主动交代?
答: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83.对停职检查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停职检查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84.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什么?
答: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85.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行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多少人? 答:不得超过5人。
86.什么是“两规”、“两指”?
答:“两规”指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两指”指责令有关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87.刑法的主刑和附加刑有哪些?
答:主刑的种类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88.受行政记过处分对本人的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工资待遇有何影响?
答:受行政记过处分,解除处分前,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本考核阶段内不得晋升工资档次。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89.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本人的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工资待遇有何影响?
答: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责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它错误而受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本考核阶段内不得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晋升职务。
90.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有哪些?
答: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91.党政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被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后,对本人的职务晋升有何影响?
答: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二、简述题:
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三)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四)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五)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
(六)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七)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如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是哪些? 答: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哪些行为? 答: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
(一)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
(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六)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
(七)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八)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
6.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是什么?
答: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7.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对哪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8.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巡视组的主要工作方式有哪些?
答:
(一)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列席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
(五)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九)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进行深入了解。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9.巡视工作人员有哪些情形的,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答:
(一)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扩散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10.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的许多突出问题有哪些?
答: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 16 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11.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超概算投资应给予什么样的处分?
答: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2.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答:认真查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
13.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怎样健全诚信体系?
答: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14.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如何积极拓宽案源渠道?
答: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形成有效的举报投诉网络,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注重在审计、财政监察、项目稽察、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15.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阶段性目标是什么?
答: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16.如何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建设?
答: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
17.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如何落实监管职责?
答: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对项目决策、资金安排和管理、土地及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审批、安全生产等环节的行政管理职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电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财政、审计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8.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应突出哪些监管重点?
答:突出监管重点,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着重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着重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着重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着重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
19.根据《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责任追究的对象是指什么? 答:是指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县(市、区)、乡(镇)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对案(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0.党政领导干部违反《问责暂行规定》,哪些行为应当从重问责?哪些行为可以从轻问责?
答:
一、党政领导干部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二、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21.《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应当写明什么内容?
答:应当写明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等。作出责令公开道歉决定的,还应当写明公开道歉的方式、范围等。
22.有哪些情形可以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答:(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23.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些情形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答:
(一)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二)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24.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些情形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答: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25.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些情形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答: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七)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26.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些情形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答:
(一)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四)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27.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些情形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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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三)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五)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2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二)虚报工作业绩;(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的行为。
29.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力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30.《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31.应当怎样开好民主生活会?
答: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32.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应给予什么样的处分?
答: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三、案例分析判断题:
1(案例)1998年,某县村民陈某承包了400亩荒山种树育苗。2000年春,陈某通过他人介绍找该县人大主任张某帮忙,从县林业局得到20万株育苗指标。张某帮助陈某得到指标后,向陈某提出合伙育苗的要求,陈考虑到张某给自己帮了忙并可以帮助自己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利于育苗款的回收,因此同意了张某的合伙要求。于是双方口头商定:由陈某出育苗资金、出面签定合同,负责育苗、管理等工作,张某协助陈某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协助收款等,所获利润双方各得50%,风险共担。2001年,县林业局起苗、质检,确定按合同应支付给陈某育苗款45万元。此后,张某多次找林业局领导打招呼,要求在支付育苗款中照顾陈某。2004年底,陈某先后收到育苗款38万元,扣除成本等费用后,陈按与张的约定,支付给张某利润12万元。
请问:对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
答:本案中,张某不出资,不管理,不担风险,只享受收益,实质上是以职务便利,获取不正当收益,属于权钱交易,构成受贿。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进行处理。
2(案例)某国有林场职工李某因工伤回外地老家休养后,该林场工会主席张某代表林场同医务人员对李进行了病情鉴定,经研究决定给李支付工伤工资。此后,从1991年12月起至2002年8月,张主动按时从本单位财务为李代领工资共3.2万元,其中给李不定期邮去9000元,余下的自己截留占用。2001年5月,因李生活困难,其所在地村委会、派出所向林场发函请求给予李生活困难补助。张因害怕该函暴露自己私扣李的部分工资行为,遂将该函私自扣下,未交给组织。2002年7月,李的堂弟找到张询问李的工资事,张当即承认自己将李的工资款截留自用了,随后还给李2000元并答应余下工资款马上还清。2002年8月,张将余下的工资款全部退还给李。事发后,在对张上述问题调查中,张承认自己因当初曾为给李办工作手续“出过力”,因此想将截留的李的工资款据为己有。
请问:对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李某的工资款,其行为应以非法占有错误定性。
3(案例)某水利站站长未经单位集体讨论,同意将单位公款30万元,借给某私营企业主用于购买机器设备。七个月后,该私营企业将上述款项归还给水利站。
请问:对某水利站站长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
答:本案中,该水利站站长身为国家机关委派到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负责单位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擅自将公款出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属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第九十四条进行处理。
4(案例)段某,中共党员,某市市委宣传部原负责人。段某与孙某、赵某原在同一单位,后孙、赵二人受该市市委宣传部委派到某报社担任负责人。2005年6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找到段,请求段通过关系帮助该公司筹措资金,并表示出资单位和引资人可以获得高息回报或该公司房产项目一定份额的处置权。段答应后,随即与孙某和赵某联系,希望该报社能够贷款给该公司,并告知二人该公司会给予高额回报。孙、赵二人遂表示同意出资200万元。同年11月底,该报社在未经请示的情况下,与该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并将该款汇入该公司账户,该公司收款后,周某分两次将“中介费”共计人民币10万元给予段某,后段因被举报案发。
请问:对段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答:段某的行为涉嫌斡旋受贿。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案例)陈某,男,中共党员,某国有电子物资公司董事长。2004年3月,下属公司经理李某向陈某递交了新的经营方案,要求将所在公司的利润基数从原有的140万元降低为110万元,作为企业管理者对超额利润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提成奖励。陈某以董事长的身份向董事会提出以李某所在的公司为试点,对下属企业管理者的年薪实行新管理办法的提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正式实施。李某当年即获得超额利润奖励7万元。2005年5月,李某到陈某办公室送给陈人民币5000元,陈予以接受。
请问:对陈某事后收受财物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处理?
答: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构成受贿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6(案例)于某,党员,某区房地产管理局房管所房管科科长。2006年5月,某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归还因开发商品房小区而占用房管所商企房面积321.52平方米(五户),于某利用负责房管所还迁工作之机,在给财务科填报经租房产增加、减少通知单时,将房地产开发公司归还的面积填报为305.75平方米,并将其中四户面积加大,从中套取商企房一户,面积为52.03平方米,价值人民币53万余元,用于个人出租谋利。
请问:对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
答:本案中,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负责单位还迁、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单位应收回房产的面积和套数的手段,截留公有房屋用于个人出租谋利,已实现了对公共财产的非法占有,应按贪污违纪行为定性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党纪责任。
7(案例)孙某,中共党员,某公安分局负责人。2004年3月,该局立案侦查张某等人涉嫌抢劫一案,孙某任专案组负责人。张的妻子赵某通过他人找到孙某,请求孙在办理该案中对张予以“关照”,并给予孙人民币10000元,孙某收钱后当即表示愿意帮忙。事后,孙某因另有任务被派往外地,未能及时过问张某的案子,后因人举报而案发。
请问:孙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处理?
答:本案中孙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8(案例)高某,中共党员,某市组织部干部。2006年11月,高某接受朋友安某的请托,答应为安某的亲戚——因诈骗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白某办理所外执行一事。此后高某请求主管劳动教养工作的孙某予以帮助,孙某 20 虽明知白某不符合所外执行的条件,但考虑到自己面临职务晋升的干部考察,需要高某“关照”,遂答应了高某的请求,帮助白某办理了所外执行。事后,高某收受安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5000元。
请问:对高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答:本案中,高某作为干部人事管理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并不主管劳动教养工作,不能利用本人的职务便利直接为白某办理劳动教养的所外执行。但由于高某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对于孙某具有一定的制约和影响,并利用此种职务便利,使孙某在明知白某不符合所外执行条件的情况下,仍接收高某请托,违规为白某办理了所外执行,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事后,高某收受了请托人安某给予的财物,既侵犯了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高某的行为属于斡旋受贿行为。
9(案例)王某,中共党员,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4年4月,某园艺公司经理孟某找到朋友王某,希望其帮助自己联系业务,王某表示同意。同年5月,王某介绍孟某与自己的同学方某(某局行政处长)结识,希望方某为孟某承建该局的绿化工程提供便利,并表示事成后孟某会给方某一定的感谢费。同年6月,孟某承建了该局的绿化工程。为感谢方某给予的帮助,孟某送给方某人民币5000元。
请问: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
答: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的违纪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10(案例)王某,中共党员,某出版社(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长。
2004年底,王某经与出版社其他负责人研究,决定采取虚列成本的方法,将虚增的费用以奖金名义发放给该社职工。后经出版社财务负责人林某、会计张某做出财物凭证,由王某审批后,按照一定的比例以奖金名义发放给全社职工,共计人民币9.8万元。
请问:对本案该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出版社的行为已构成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违纪行为,王某作为主要责任人,应对单位的违纪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11(案例)徐某,中共党员,某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2007年1月,徐某所在的村子承包了县教委在本村征地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中的沙填土工程。在分包过程中,徐某利用其负责该村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应某工程公司经理李某的要求,将该工程分包给李某承建,并收受了李某给予的人民币4000元。
请问:对徐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答:徐某作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负责该村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本村承包工程的分包工程的分包过程中,应请托人李某的要求,将该工程发包给李某承建,为其谋取利益,为此收受李某给予的人民币4000元,其行为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的构成要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12(案例)某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地处偏僻,职工工作生活不便。2004年初,为稳定人才队伍,单位领导经集体研究,决定出借公款给职工购房购车以解决生活不便等问题,并制定了相关办法。后根据此办法,单位与30名职工签订了借款协议,出借公款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借款行为均经过单位批准。至2006年10月案发,还有70余万元未偿还,借款期限均达到13个月以上。
请问:将单位公款借给单位职工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
答:本案中该单位经集体研究,决定将单位公款借给职工的行为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根据本案具体案情及行为人的责任大小认定其行为性质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还应该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是否构成单位违纪,同时应及时追回出借的公款。
平定县纪委、监察局
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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