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应对方法有:一、双方协商请求延期还款。
债务人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想要按时偿还债务,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告知目前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请求债权人可以给予一定的缓冲还款的时间,延长债务的履行期限。
二、签订分期还款协议。
到期债务如果债务人确实是无力偿还的,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经过法院的裁量后决定的;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减缓短时间内的还款压力。
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划分每次还款的时间和还款的数额。
三、执行阶段无力偿还债务。
败诉方无力偿还债务,债务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来实现债务。
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经查实发现确实债务人没有可以执行财产的,中止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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