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1992年,王女士与朋友杨女士合资在佛山市南海区某村里买了一块地(宅基地,建筑面积大约100㎡),同年7月18号已经按规定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王女士占有面积51㎡,杨女士占有面积49㎡。
次年,王女士建了3层半的房子,杨女士建了2层的房子。
然而1998年政府要求统一办理《土地使用证》,当地政府以她们都是外地人为由拒绝给她们办理,饼退回了所有的办证资料。
后来她们找了当地村民黄某借名办理了《土地使用证》。
2010年,王女士发现她们的房子被查封了,原因为黄某欠钱未还,被起诉查封此房屋;后面黄某把这笔欠款还了之后,法院就撤销了本次执行异议。
然而,2022年5月,黄某作为被执行人再次被起诉执行,又一次查封了王女士她们的房子,债权金额大约为50万。
当事人的诉求:①怎么撤销执行异议?并避免此类事情发生?律师分析:①债权人、法院对事实不清楚,且两者的态度:法院持公立的态度;债权人不认这些事实,只认黄某挂名的房产;因此需要跟这两者进行深入的交涉或者谈判;②王女士她们对于这块地(以及已经建的房子)使用了这么多年已成事实,当时报建建设是以居住使用而报的,因此驳回对方的可能性较大;③98年借黄某的名义去办理《土地使用证》,是为了办证而办证,整个土地喝房子的使用权与黄某并没有关系,这就可以推翻建设用地批准书;④固定有利证据,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同一宗地上的邻居及村委会可以作为证人及证言,为王女士就此房子的建设过程作证,以及实际上长期占有该房子的证据,而被误认为与黄某有关;⑤王女士后期也可以把法院的判决书公示在房子门口,避免该房子再次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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