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引言在商场的整个经营中,会引入大量以“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下称单用途预付卡)作为经营模式的品牌商户,为典型的是教育、健身、美容美发、餐饮娱乐类的商户。
作为整个商场的运营方,在这类企业的租户管理中,对于他们的单用途预付卡的管理则将作为一项单独的商管项目。
No.2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法律规定1.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定义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其他地方法律规定文件中,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或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等定义均与上述定义保持一致或类似。
2.商务部规范文件2011年8月,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该通知中规定对于商业企业发卡的规范以及一些原则性规定;2012年9月,商务部又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被修订),对于单用途预付卡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企业备案、资金管理等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而在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之后,商务部办公厅于2020年4月14日发布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法抗行业和企业建立风险监测机制。
完善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及时向本地党委和政府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协调处置力度,防止形成群体性事件。
对因疫情影响产生的消费纠纷,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当事人妥善协商解决或诉诸司法救济。
3.各地单用途预付消费卡规范文件可见各地对单用途预付卡均处于制定法律、法规等文件进行规范的阶段,这类文件中也大多对已经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的使用、备案等问题做出了规定。
因此,作为负责商场经营管理的企业,有必要对该等文件和法律规定进行研究,并且有针对性的做好商场中承租商户的这方面合规管理。
No.3商户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义务及商场方的管理本文以上海地区为例,上海地区关于单用途预付卡的规定仅有上文所列的三项文件,而对于经营商户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主要集中在《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中。
根据该规定,本文简单列举了经营商户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主要义务:真实宣传义务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单用途卡购买、使用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单用途卡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及时、真实、明确的答复。
信息协同监管义务即向政府部门建设的单用途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提供单用途预付卡的具体信息义务:本市建设统一的单用途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归集经营者单用途卡发行、兑付、预收资金等信息,但不归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建立符合要求的业务处理系统义务应当建立与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自有业务处理系统或者使用单用途卡公共基础业务处理系统;业务处理系统应当具备单用途卡发行管理、预收资金清结算、交易记录保存、消费者信息查询等功能,并与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对接。
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送单用途卡发行数量、预收资金以及预收资金余额等信息。
在经营场所公示章程义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网站首页公示或者向消费者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告知章程的主要内容。
单用途卡章程包括单用途卡使用范围、预收资金用途和管理方式、余额查询渠道、退卡方式等内容。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单用途卡章程示范文本。
No.4商场方管理商户单用途预付卡的必要性在商场管理中,对于商户发放单用途预付卡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在商铺出租的租金计算模式中,存在提成租金的计算方式。
若在商户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预付卡经营收益,则承租商户可能会对提成租金的计算方式提出异议。
因此为了固定租户收益的事实和证据,商场对商户的单用途预付卡的管理有一定需求。
其次,若经营商户对其已经发放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不善,可能出现消费者向经营商户退款的要求,甚至进一步演变成要求商场出面解决以及发生群体性事件以及政府监管部门前来调查等风险事件。
因此有序的、定期的管理经营商户的单用途预付卡存在必要性。
No.5商场管理方对商户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建议根据上述义务,我们认为商场运营管理方可以结合上述规范对承租商户就单用途预付卡的发放和管理提出要求,并进行日常的合规管理。
如上文所述,商户经营若发放单用途预付卡的,具有较大的合规义务。
商场运营方可以要求租赁商户遵守合同以及商场管理手册中的规范要求。
(一)以合同或者商户手册的方式要求商户履行合规义务如上文所述,商户经营若发放单用途预付卡的,具有较大的合规义务。
商场运营方可以要求租赁商户遵守合同以及商场管理手册中的规范要求。
要求商户订立单用途预付卡使用章程、合同模板,并且在经营场所内张贴公示。
至于公示的方法可以纸质张贴,也可以通过会员二维码的方式进行公示和查阅。
对于相关章程、合同模板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给到商场管理方备案,以便在发生纠纷或者投诉时,商场管理方可以及时介入。
合同要求经营商户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商户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并在政府部门的系统开展日常备案。
要求经营商户定期配合商场方的抽查。
租赁合同中额外要求经营商户支付单用途预付卡的保证金。
可以在合同中要求承租商户额外支付一笔保证金,在商户退租后一段时间(如三个月)内未发生消费者投诉的,才向商户返还。
若承租商户存在经营不善退租或者到期退租的,则应当要求其提前30天制定妥善处理单用途预付卡的处理方案。
(二)日常对商户的预付卡“报备和更新”情况开展审核根据管理规定的要求,发放单用途预付卡的单位应当在政府部门设立的单用途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提供相应预付卡信息。
操作中,上海商务委设立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网站(https://yfk.sww.sh.gov.cn/)对上海地区的单用途预付卡的企业进行备案,并要求企业定期提供预付卡信息和数据。
综上,在出租商铺时以及租赁过程中,商场管理方可以通过该网站平台查询企业的单用途预付卡的报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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