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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股权转让款转为欠款后,起诉是按照股权转让关系还是民间借贷关系?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36:59 阅读量:382


话说小李上次那个股权转让款尾款还没有付清,因为资金紧张,给对方呢打了个欠条,欠条上约定1个月后付清。

      但1个月过去了,小李还是没有给。

      这不对方起诉到法院了。

      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小李,要求小李还清欠条上写的欠款。

      律师一看,这不对啊,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也就是说,小李可以提起抗辩,提交股权转让合同,证明这份欠条实际上是剩余股权转让款转为欠款,双方实际上是股权转让法律关系而非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要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起诉。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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