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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1/29 阅读量:251

八个无罪成功律师郑贴侨 18907390038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其中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那么,债务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一)如果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则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原来应当有债务人承担的清偿责任,转移到第三人,由第三人履行清偿义务;(二)如果是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加入原债权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一、债权人诉讼该注意哪些事项?1、注意证据的收集。

      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另外,须注意对于收集的证据要及时,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则,可能对方已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

      2、诉讼时效不应忽视。

      欠款纠纷,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此类纠纷的时效一般为3年。

      具体时效的起算一般以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并存债务承担的特征有什么?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

      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

      3、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事由作为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

      4、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因第三人的清偿发生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关系。

      对于欠债不还承担后果的问题,主要是根据该案件进行分析,如果是单纯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判决后,如果债务人还不款那么法律可以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比如封银行卡等。

      如果存在诈骗,那么则要追究欠债人的刑事责任。

      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欠债还钱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能还好要及时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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