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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36:59 阅读量:638


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转让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以上关于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都是法律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只要相关的债权人在债权的转让中出现了以上三种情形之一就会导致债权转让的无效。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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