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怎么处理(民法典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
一、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怎么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形,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约定保证期间无效的情形,同样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是指保证期间的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间的情形;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情形,适用2年的保证期间。
新婚姻法有规定,在两人事前没有特殊书面约定情况下,婚后得到的财产,包括赠与和继承以及平时的工资收入。赠与或是继承,赠与人没有特殊指定赠与某一方情况,等,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家一半权益!
一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情形,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二是在约定保证期间无效情形,同样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三是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情形,适用两年的保证期间。
保证合同是从合同,如果指向的主合同明确,则担保额就确定了。如果指定不明,则保证合同可以认为无明确的保证意思表示,可能无效,但不绝对,可看具体内容。
真不好意思,才看到问题。担保法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保证方式执行。这条担保法没改变,不知道你是那个金融机构的,我们行用的保证合同上面有明确规定是用连带责任担保的(高额保证合同)。为了安全期间,还是注上连带责任担保
A,参见《合同法》第61条。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借款合同上没写担保人负全责的,属于担保范围约定不明,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我们现在假设你的债务合法的前提下,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是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所以说如果你想搞清楚你的问题,你必须先其它几个问题做为前提,尤其是你在这次担保行为中处于何种担保方式,并且在这一年多的时间内,主债人有否与明确放弃的行为!祝你的平安顺利
应当是连带担保。《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在你们承担完担保责任后,可以按比例分担,如果你承担超出了,可以向其他人要求追偿,也可以向借款人追偿全部款项,
所谓兜底即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为前提的。因此,是否具有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与兜底保证的重要区别;保证人代被保证人承担债务,则是两种保证的相同之处。当一般保证人放弃抗辩权或不得行使抗辩权时,一般保证实际也就转变成了兜底责任保证。我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希望可以帮到你,如果满意请点“选择满意回答”支持一下,谢谢
他们是一回事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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