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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否向担保人主张超过债务人责任范围的担保(债权人向任意一个担保人主张)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5/15 11:12:19 阅读量:200


债权人能否向担保人主张超过债务人责任范围的担保(债权人向任意一个担保人主张)

一、债权人能否向担保人主张超过债务人责任范围的担保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被起诉后确定无法偿还债务,开始算诉讼时效。连带的是即可向债务人主张,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诉讼时效从权利无法实现开始计算。是在除诉期间的。

这要看借款协议约定情况而定,如果约定的保证担保是一般保证,那么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如果明确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那么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两年;换句话讲,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就是一般保证,现已经超过六个月,B已经不能向你父亲主张权利。

贷款人在保证期间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下过一次催款通知,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不能免除,在保证期过后起诉还有效。你的问题在于,对方如不能证明他在保证期间向你下过一次催款通知,你的保证责任就可以免除了。

根据《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债权人(银行)承诺其中一个担保人部分代偿后,其余债务与其无关,必须出具由银行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这个要看保证人的责任承担的,如果是连带的那无法要求的,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时效会在加2年的。还有就是看破产的这个时间和时效是否冲突。

二、债权人向任意一个担保人主张

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担保。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一般担保要求债权人启动法律程序向债务人主张不能满足后,方可以向担保人主张。 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诉讼时效也是有区别的。 对于借款人来说,债权人可以在2年之内(有规定的时间其算点,这里不想述)向其主张,超过2年没有主张,债权人则丧失胜诉权,即是说他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对于担保人,一般都在6个月左右

1、你很难举证说你签字的时候不知情,所以,你是需要为担保负责的。2、你如果没有约定是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话,推定你要付连带责任,就是说,你没有先诉抗辩权。意思是,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你主张债权。3、你和另外那个人没有约定担保的责任范围的话,你们推定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你们任意一个,或者同时向2个人一起主张债权4、特别提示,可以对超过银行同期4倍以上的利息主张免除,法律不支持超出的部分。

看时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 是在债务到期后不管债务人还是保证人债权人可以随便要其还。你看看自己属于哪种状况。

要看你承担的是不是连带担保责任。一般没有特殊约定的话,你的担保期限是还款期限以后的六个月,也就是到今年9月。如果在今年9月以前债主没有要求你承担担保责任,那么担保责任免除。如果要求你承担,那么你应该履行担保责任,然后再向借款人要求追偿。去看看担保法吧,里面说的很明确了。

存在丙只是担保,不是替乙偿还在乙不能偿还债务时,甲可以要求丙替乙偿还。丙偿还后可以向乙追偿《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在担保期间内,主张担保责任,就会使担保期限变为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两年,而非担保期限,且该期限可以中止,中断。

贷款人在保证期间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下过一次催款通知,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不能免除,在保证期过后起诉还有效。你的问题在于,对方如不能证明他在保证期间向你下过一次催款通知,你的保证责任就可以免除了。

其实你提的问题有问题,无论在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中,只要保证人没有约定担保的范围就是连带的,也就是说可以向任何一个保证人要求履行主债务。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在一般保证期限中,债权人一定先行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如果没有提出的话,保证期限内,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也可以向保证人提出履行债务。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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