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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的约定是怎样的(保证期间可约定多长)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5/12 10:59:36 阅读量:184


保证期间的约定是怎样的(保证期间可约定多长)

一、保证期间的约定是怎样的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保证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过了该期间,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保证期间应当从债务清偿期届满时起算,不宜将保证期限订得早于或等于债务履行期;第二,不宜将保证期间规定得无限期的延长。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一般是约定的。如果忘记约定,就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约定了,要看怎么约定的。约定了要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保证人的义务就比较大,时间就长,就是2年。如果约定了要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保证人义务就比较小,就是6个月。肯定不是时效了,因为都交保证期间了。

约定不明的话是六个月的保证期,不是两年。即从2010年8月25日起半年内,明显超期了。保证期间为两年的是约定直到债务偿清时为止。

债务人拒绝还款义务,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保证期间也开始起算。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6个月,连带保证在保证期间一定要主张权利,直接找连带保证人,如果过了保证期间再来主张保证权利,保证责任会消灭掉。

关于保证合同的起算时间,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自行作出明确的约定。保证期间的起算因当事人约定的时间不同而不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是保证合同生效后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的某一个时间,或者是主合同开始履行的时间,但应当注意的是,保证期间的届满日不得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保证期间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按6个月,从主合同履行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不得遭遇合同履行期间,否则该约定无效,保证期间使用6个月的规定。

保证期间,是确认期间,即在这个期间债权人要确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果在保证期间内没有确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人就免除保证责任了;就不再受诉讼时效2年的限制;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确认了保证人的责任,那么此时就有诉讼时效2年的问题了,债权人就可以在2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确认的方式,一般保证中,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保证中,是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保证期间可约定多长

一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二是在约定保证期间无效情形,同样适用六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三是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情形,适用两年的保证期间。

C法律推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任意性规范加以补正,即依法律规定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一定时期为保证期间。如中国《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法律推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始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于6个月届满之日。

保证期间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日起六个月;如果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可能因权利人起诉或一些法定事由而中断、中止、延长。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一般而言,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地位较优越,往往并不实际承担任何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的地位不太有利,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保证人就得满足债权人提出的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于此场合,法律对保证人和债务人同等保护。既然如此,保证人承担何种方式的保证责任就显得十分重要,需认真对待,好是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看你的是抵押担保还是保证人。如果是抵押担保,抵押担保属于物权,物权采用法定。改成3年,无效。如果是保证担保,可以自由约定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保证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过了该期间,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保证期间应当从债务清偿期届满时起算,不宜将保证期限订得早于或等于债务履行期;第二,不宜将保证期间规定得无限期的延长。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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