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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应该注意什么(军人离婚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发布时间:2023/5/4 阅读量:87


军人离婚应该注意什么(军人离婚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军人离婚应该注意什么

我国《婚姻法》有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提出离婚的要求时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其中婚姻中的重大过错大致包括一下几种: 1、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犯有重婚或者婚外恋、婚外性行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经家人屡次劝说仍不予悔改。

军人在军婚的离异中占有主动地位。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法院就无法判决离婚。手续就是向结婚登记所在地的法院提请民事诉讼,法院根据双方的申诉理由予以裁决。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是一个比较头疼的问题,如果婚前有约定,可根据约定分割。如果无约定,按法律规定归夫妻双方共有。那么房产、家庭财产、贷款偿还、婚前赠予等都可能成为双方的争夺点。还有孩子的抚养和归属问题,都要提前做好思想准备。

1军婚只对非军人一方有限制。既然是军人一方提出,与普通离婚无异。2部队对孩子无任何义务,对男方做不做思想工作,是他们自己决定的。3孩子判给女方较多

你好!如果你认为夫妻感情已经没有存在必要性,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话,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话,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婚姻法》对军人离婚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离婚办理手续时需要军人一方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现役军人离婚需要团以上开离婚证明或离婚起诉证明,(和结婚审批权限一样)。开好证明后拿着双方的结婚证和军人证件(复印件),协议离婚书,去街道或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一般半天时间可以办完。

二、军人离婚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我国《婚姻法》有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提出离婚的要求时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其中婚姻中的重大过错大致包括一下几种: 1、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犯有重婚或者婚外恋、婚外性行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经家人屡次劝说仍不予悔改。

军人在军婚的离异中占有主动地位。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法院就无法判决离婚。手续就是向结婚登记所在地的法院提请民事诉讼,法院根据双方的申诉理由予以裁决。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是一个比较头疼的问题,如果婚前有约定,可根据约定分割。如果无约定,按法律规定归夫妻双方共有。那么房产、家庭财产、贷款偿还、婚前赠予等都可能成为双方的争夺点。还有孩子的抚养和归属问题,都要提前做好思想准备。

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不适用《婚姻法》第33条规定的军人离婚案件: (1)?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 (2)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

现役军人离婚程序:一是向部队递交申请,确认调解无效,财产分配无纠纷,夫妻双方签字确认;二是部队政治机关(处级)出具婚姻情况证明;三是军人携带军官证、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另一方带身份证,以及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主要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一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因此,军婚想要离婚必须满足上述条件才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因此,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如果军人不同意的话,是不能判决离婚的。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一方享有离婚一票否决权,这种离婚一票否决权只具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这一票能不能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同时取决于军人一方有无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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