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过会见当事人,辩护人认为当事人无羁押必要,并向办案单位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办案单位回复辩护人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并不予释放当事人,随后将该案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此后辩护人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检察院未采纳辩护人提出的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并于当事人被羁押37天当天决定批准对当事人采取逮捕措施。
当事人被逮捕后,辩护人依然认为当事人无羁押必要,并先后二次继续向办案单位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办案单位未同意辩护人的申请,仍然不予变更强制措施。
当事人被逮捕一个月后,辩护人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当事人有无羁押必要性、变更强制措施的社会危险性等提出法律意见。当事人被羁押73天后,办案单位决定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成功获释。
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侦查机关以当事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由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与承办检察官深入沟通了案件情况,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
鉴于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积极退赔,检察院最终对当事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