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实概要】
秦先生是都匀市的一位不幸的村民,因为其世代居住的合法房屋要被征收拆迁了。为了城市的发展和规划,他们是想要配合政府工作的,但他们也想知道自己的房子为何要被拆除,拆除之后用来做什么?可是当其申请公开相关信息时,都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却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任何答复。为稳妥起见,秦先生来到在拆迁维权领域口碑一流的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了圣运律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的律师助其维护合法权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律所指定王有银律师和唐琦律师负责此案。
【办案掠影】
王有银主任律师和唐琦律师对其案件情况做了全面仔细的了解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点非常明朗,即都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系行政不作为,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复。而都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却以邮件上未标明是信息公开的相关材料来辩称其收到了邮件但是其内容不是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对邮件中有信息公开申请有异议的,都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有举证责任。但其对秦先生的政府信息申请置之不理的行政行为,已经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侵犯了秦先生的知情权。王有银律师和唐琦律师分析了案情利弊之后,针对案件特殊情况迅速制定了有效的法律维权方案,随后立即着手启动了法律维权程序。决定以都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被告,向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都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独山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作出(2015)独行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书》,责令都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目前该案件还尚未完结,相信王有银律师和唐琦律师前期所做的这些工作一定会为秦先生争到合理满意的补偿。
王有银律师认为,本案其实是个很简单的案件,试用法律也很简单。当事人在遭遇类似案件之后切不可忍气吞声,一定要采取法律手段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被称为“阳光法案”,是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催生的新产物,它顺应了民主政治发展的进程,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所以,只要我们运用得当,深刻理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主要内容及立法精神,自会让行政机关人为堆砌的堡垒轰然瓦解,从而通过信息公开取得关键证据,为案件下一步进展获取胜利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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