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嫌疑人获得缓刑机会,可以在监狱外服刑,日常生活并未受到太大影响。但是,他们没有悔改,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试图获得缓刑的机会。缓刑期间又犯罪可以合并缓刑吗?看看网络编辑收集的资料吧。
缓刑期间又犯罪可以合并缓刑吗
缓刑期间的再犯应当取消缓刑数罪并予以处罚,但对数罪并罚后是否禁止缓刑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认为,不参照累犯规定判处缓刑。法律条文如下:
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是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假释的罪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九条【判决前囚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前囚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合计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确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得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合计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二十年,合计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一条【宣告判决后又犯新罪的】宣告判决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受刑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行判处。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判处的刑罚,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累犯和犯罪集团第一人不适用缓刑。
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1、过失犯罪对故意犯罪应优先考虑
过失犯罪罪名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低,可以优先考虑。
2、少年犯对成人犯罪应优先考虑
少年往往受到社会的不良影响和诱惑而走向犯罪,多为偶犯,且可塑性强,容易改造,应以教育为主。各国对少年犯都有特别的保护措施,在我国台湾,少年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人可以宣告缓刑,但成年犯规定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人。
3、轻微性质犯罪对严重性质犯罪优先考虑。
例如,在同样条件下故意伤害应优先于故意杀人,强制侮辱妇女应优先于强奸罪等。
4、从犯、从犯对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对既遂犯应当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对消极赔偿的应当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经常认罪,是对时翻的优先考虑。(当然,这种情况下必须在审判中全部认罪,在审判中认罪,才能适用缓刑。)这实际上反映了一个人悔恨的心理和态度。在英国,被告招供越早,量刑折扣的幅度也越大。
8、自首立功者,对被迫认罪者应优先考虑
9、无前科者对有前科者应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对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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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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