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包括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导致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精神状况异常等。
-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死亡,或者因此导致精神状况出现异常,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向受理刑事案件的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及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因受到犯罪侵犯而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时,如果被害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达成赔偿协议并全部履行,除非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否则法院将不再受理其后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请求的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财产损害赔偿则包括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财物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总的来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主要围绕因犯罪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害等问题。但是,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将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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