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微信
享受随身法律服务
回到顶部
欢迎访问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官网,本律所提供专业实用法律咨询服务,如: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 婚姻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责任、不动产合同法务,人身伤害赔偿案等等。

邵阳法律免费咨询_邵阳律师事务所名单-宋牧律师事务所


首页>法律知识>刑法刑事案例 > 2013年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课(非法学)真题及解析[根据我国目前的刑法规定假币犯罪有...

2013年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课(非法学)真题及解析[根据我国目前的刑法规定假币犯罪有几类]

发布时间:2024/1/4 阅读量:42


     亲爱的考研学子们,如果您准备考研究生,那么考研真题是必不可少的内容,现在分享2013年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课(非法学)真题及解析,供重庆考研学子学习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甲使用暴力劫取国有档案,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329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的规定,判决甲犯抢夺国有档案罪。本案中,法院的解释属于______

  A.司法解释 B.文理解释 C.目的解释 D.扩大解释

  2、2012年5月,缅甸籍毒贩糯糠在泰国境内制造“湄公河惨案”,杀害了十余名我国船员,后被老挝移送我国受审,我国司法机关关于对于糯糠进行刑事审判的依据是______

  A.属地管辖权 B.保护管辖 C.普遍管辖权 D.属人管辖权

  3、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罚金规定的是______

  A.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B.不允许未成年罪犯的监护人代为垫付罚金

  C.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不缴纳罚金的,应免除罚金

  D.由于不能抗拒的灾祸,确定不能缴纳罚金的,应免除罚金

  4、甲(15周岁)拐骗一名男孩,准备将其出卖,后因小孩哭闹不止,甲对其进行殴打,造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______

  A.绑架罪 B.拐卖儿童罪 C.故意伤害罪 D.非法拘禁罪

  5、甲为泄愤,教唆乙炸毁某公司办公楼,乙因害怕没有实施爆炸,对甲的行为______

  A.应以教唆定罪处罚 B.应认定为爆炸的犯意表示

  C.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应当免除处罚 D.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可以减轻处罚

  6、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依据是______

  A.作用 B.作用为主,兼顾分工

  C.分工 D.分工为主,兼顾作用

  7、按照我国刑法理论,绑架罪属于______

  A.继续犯 B.结合犯 C.状态犯 D.连续犯

  8、2000年3月1日,甲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往外地,甲又因在2009年9月7日犯抢劫罪,于2010年6月7日被抓获,甲所犯盗窃罪的追诉期限______

  A.不受限制 B.应从2000年3月1日期计算

  C.应从2009年9月7日期计算 D.应从2010年6月7日起计算

  9、甲驾驶货车途经某村庄时,刮到了路边的赵某。甲从后视镜中看见赵某被抢挂在车后,但为逃避责任继续行驶,致赵某被拖死,甲的行为构成______

  A.交通肇事罪 B.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

  C.故意杀人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0、2010年7月,甲成立了一公司,宣称只要购买该公司999元的产品,便可成为“业务代表”,获取发展人员资格,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支付报酬。甲共引诱2987人参加并形成了五级销售网络,骗取财物总值200余万元。对甲的行为______

  A.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B.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C.应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D.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11、甲伪造人民币100万元,后运输至外地出售,获赃款10万元。对甲的行为______

  A.应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B.应以出售、运输假币罪定罪处罚

  C.应以伪造货币罪和出售、运输假币罪数罪并罚

  D.应以伪造货币罪和出售、运输假币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12、甲明知男友乙实施了抢劫商店的行为,但为了掩盖乙的犯罪事实,在法庭审理时,作证说案发时乙在家中。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A.窝藏罪 B.包庇罪 C.伪证罪 D.徇私枉法罪

  13、甲意图杀死李某,某夜来到李某家院门外,从门缝窥见院内有一黑影在移动,以为是李某,忙举枪射击。甲次日得知射死的是李某家的驴。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A.意外事件 B.打击错误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故意杀人罪

  14、甲为自己的厂房投保后,指使他人放火烧毁厂房,结果殃及附近民房,之后骗取了保险。对甲的行为______

  A.应以放火罪论处

  B.应以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

  C.应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D.应按牵连犯理论以放火罪从重处罚

  15、甲收受乙公司50万元现金后,请求在某市交通局当局长的堂兄丙“帮助”乙公司承包某工程。丙遂利用职权,违规操作,帮助乙公司承包了该工程。甲的行为______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受贿罪

  C.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D.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6、我国《刑法》第295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本条的罪状形式是______

  A.空白罪状 B.简单罪状 C.引证罪状 D.叙明罪状

  17、甲收买被拐卖的张某后,为让其心甘情愿地做自己的妻子,强行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对甲的行为______

  A.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B.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定罪处罚

  C.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

  D.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18、甲公司的董事长乙指使公司经理丙欺骗银行,使公司获得贷款800万元用于经营。但因经营不善,造成银行500万元贷款无法收回。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______

  A.甲公司、乙、丙构成共同犯罪,乙是主犯

  B.甲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乙和丙构成共同犯罪

  C.甲公司不构成犯罪,乙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D.甲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乙与丙是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

  19、下列情形中,符合假释的罪行条件的是______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C.丙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D.丁因参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甲公司明知乙受贿,仍提供银行账户帮助乙将受贿所得兑换成美元,汇往境外,并收取乙支付的高额“手续费”。对甲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A.受贿罪 B.洗钱罪

  C.非法经营罪 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1、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______

  A.甲男与乙女之间的恋人关系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关系

  C.甲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指导关系

  D.甲教育局与乙中学之间的管理关系

  22、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顺序是______

  A.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医院证明 B.户籍证明、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C.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 D.医院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23、不满10周岁的小学生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的是______

  A.在走动售货机上买零食

  B.接受学校对三好学生的物质奖励

  C.将自己的200元压岁钱送给同学

  D.写了一篇文章并发表在校刊上

  24、甲乙结婚多年。某日,甲外出后失踪,乙四处寻找仍无结果。五年后,乙欲与丙登记结婚。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______

  A.乙、丙二人可以直接登记结婚

  B.乙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待法院宣告甲死亡后再与丙登记结婚

  C.丙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待法院宣告甲死亡后再与乙登记结婚

  D.乙可以起诉请求与甲解除婚姻关系,待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再与丙登记结婚

  25、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甲在任职期间有权单独实施的行为______

  A.与A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B.转让合伙企业拥有的一间商铺

  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D.聘任丁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6、学校委托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教学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恰逢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王某抽中数码相机一台。该相机应当______

  A.归学校所有 B.归王某所有

  C.归学校与王某共有 D.归学校所有,但学校应该给王某适当奖励

  27、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是______

  A.参加体育比赛所获奖金

  B.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C.通过法定继承分得的遗产

  D.以婚前个人存款炒股所得的收益

  28、下列选项中,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______

  A.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B.当事人提起诉讼

  C.权利人提出请求 D.发生不可抗力

  29、甲以房屋作抵押向乙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未按期归还借款,且未与乙就如何实现抵押权达成协议。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______

  A.乙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B.乙有权直接变卖房屋以实现抵押权

  C.乙只能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房屋以实现抵押权

  D.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房屋以实现抵押权

  30、甲将自行车交乙保管,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后在使用过程中致自行车损坏。根据有关规定______

  A.丙系恶意占有人 B.丙应当返还自行车给甲

  C.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D.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31、下列协议中,应由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______

  A.甲与乙签订的收养协议

  B.甲与乙离婚时签订的子女抚养协议

  C.甲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签订的廉政协议

  D.甲村委会与本村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

  32、下列关于债的提存的说法中,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______

  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是提存的条件之一

  B.提存物在提存期间产生的孳息归提存人所有

  C.债权人超过法定期限不领取提存物,提存物归债务人所有

  D.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提存机关承担

  33、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的,承诺的生效时间是______

  A.承诺人作出承诺时 B.承诺通知发出时

  C.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D.要约人了解承诺时

  34、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时间是______

  A.承包合同生效时 B.承包合同登记时

  C.承包合同公证时 D.主管机关批准时

  35、摄影师甲为刘某拍照后,私自将照片卖给乙制作挂历销售。后来乙又将照片送给丙作橱窗广告,被刘某发现诉至法院。在本案中,侵害刘某肖像权的是______

  A.甲和乙 B.乙和丙 C.甲和丙 D.甲、乙、丙

  36、甲、乙系父子关系。乙在注册公司时,将其父甲登记为股东之一,后被甲发现。因甲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并诉至法院。乙的行为______

  A.合法,属于法定代理 B.合法,属于无因管理

  C.非法,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非法,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37、下列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______

  A.“仙山”牌药品商标 B.“奔月”牌电脑商标

  C.“耐用”牌家具商标 D.“暖阳”牌毛巾商标

  38、甲创作了一首歌曲,乙经甲授权后演唱并将该首歌曲收录在由丙公司为其录制的唱片中。丁网站未经任何人许可,擅自将该唱片中的所有歌曲上传供网民免费下载。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丁网站______

  A.侵犯了甲、乙的发表权 B.侵犯了乙、丙的播放权

  C.侵犯了甲、乙、丙的复制权 D.侵犯了甲、乙、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39、市政公司在挖掘的坑道两侧设置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某夜,甲酒后驾车,撞毁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后逃逸。次日凌晨,乙骑自行车经过时摔入坑道受伤。乙的损失应当______

  A.由市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C.由市政公司和甲承担连带责任 D.由乙自己承担

  40、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是______

  A.某公司连续一年未发工资,致职工甲忧心忡忡

  B.某学校违反合同提前解聘教师乙,致其痛苦不堪

  C.某行政机关公布对工作人员丙的处分决定,致其精神萎靡不振

  D.某医院因失误致产妇丁抱错孩子,其抚养15年后发现真相痛苦万分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41、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不作为成立条件的是______

  A.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 B.行为人没有实施任何行为

  C.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 D.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42、下列选项中,符合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规定的有______

  A.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

  B.未成年人犯罪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C.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未成年人犯罪的可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3、甲于深夜到某办公大楼行窃时,被保安王某发现,王某拦住甲,甲将王某打昏,致其轻伤,随后逃跑。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A.人户盗窃 B.犯罪既遂 C.故意伤害罪 D.抢劫罪

  44、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处罚的有______

  A.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

  B.在脱逃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

  C.在刑讯逼供时致犯罪嫌疑人死亡

  D.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他人死亡

  45、下列选项中,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______

  A.甲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一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自己未从中谋利

  B.乙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某街道办企业使用

  C.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某国有企业使用,自己未从中获利

  D.丁将公款借给朋友,供该朋友的孩子出国留学

  46、甲出国前将古琴、油画及电脑交乙保管,后乙将古琴出借给丙,将油画赠送给丁,将电脑出质给戊,甲回国后发现以上事实。甲有权______

  A.要求丙返还古琴 B.要求丁返还油画

  C.要求戊返还电脑 D.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47、甲为自己房屋使用的便利,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五年内乙不得加盖楼房,甲支付5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三年后甲去世,房屋由丙继承。同年,乙将楼房卖给丁,随后丁加盖楼房,遭丙阻止。在本案中______

  A.丙无权阻止丁加盖楼房 B.地役权由丙享有

  C.地役权不因甲死亡而消灭 D.丁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48、甲因借款与乙签订房屋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又因借款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现甲不能偿还对乙、丙的欠款。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______

  A.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 B.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

  C.乙享有抵押权 D.丙享有抵押权

  49、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有______

  A.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 B.受损方不存在过错

  C.获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D.获益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50、甲乘坐公交公司司机乙驾驶的公交车时,公交车与一私家车相撞,甲受伤致残。经认定,该起交通事故应由乙负全部责任。对此,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______

  A.甲的损失应由乙承担责任

  B.甲的损失应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

  C.甲的损失应由乙与公交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D.甲的损失应由乙与公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简答题

  51、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

  52、简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53、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54、简述遗嘱的有效要件。

  四、辨析题

  55、常言道:“不知者,不为罪。”请结合我国刑法学中的认识错误理论加以辨析。

  56、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请结合我国民法的监护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加以辨析。

  五、法条分析题

  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请分析:

  1、本条文中“犯罪过程”的含义。

  2、本条文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含义。

  3、如果行为人将被害人砍成重伤后,放弃杀人意图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避免了死亡结果发生,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应如何定性。

  我国《物权法》第5条内容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请分析:

  1、本条文规定的是物权法的哪项基本原则?其内涵与意义是什么?

  2、本条文中“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六、案例分析题

  某公司会计甲,因欠下赌债,产生了占有单位资金的念头。甲偷配了一把由财务部经理保管的、存放现金的铁皮柜的钥匙,在公司发放工资之日,甲趁财务部无人,用偷配的钥匙打开铁皮柜,取走了工资款20万元,携款回老家。财务部经理发现工资不见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甲回家后,经家人劝说,返回公司,将20万元工资款交给董事长并表示道歉。之后,在董事长的陪同下,甲到派出所供述了上述事实,同时反映某宾馆内经常有人聚赌。公安机关根据甲提供的线索,捣毁了设于该宾馆的赌场,缴获赌资30万元,并抓获数十人涉赌人员。之后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对甲提起公诉,被告人辩称其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法院判决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如何定罪?

  2、甲具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

  2010年3月15日,甲与乙达成买卖协议,约定甲向乙出售孤本线装古书一套(该套书分为上中下三卷),价款15万元,双方应于同年8月9日同时履行。2010年5月30日,甲在搬家过程中不慎将该套书的中卷本丢失。甲第二天在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归还此书者可得酬金5000元。丙拾得此书后看到该寻物启事,于6月6日找到甲欲归还此书,同时要求甲给付酬金。因甲不愿支付酬金,二人产生争执,丙遂将书带回家。2010年8月9日,甲向乙提出,因自己与丙之间的纠纷未解决,无法交付整套书籍,故主张解除合同。乙不同意。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甲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丙是否有权拒绝归还此书?

  3、丙在何种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支付悬赏广告中的酬金?

  4、乙是否有权请求丙交付该套书的中卷本?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解释方法。刑法的解释方法有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指根据条文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此题主要是对“抢夺、窃取……”的文理解释,毫无疑问,暴力劫取属于应有之义。C、D项属于论理解释,与题干不符。A项更不对,请注意司法解释是指最高司法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条文进行的解释。

  2、B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空间效力。这道题出得很具有实效性,根据真实案例改编。适用保护原则的条件:(1)外国人犯罪;(2)对中国公民和国家利益的犯罪;(3)最低刑3年以上的可以适用,但犯罪地不受处罚的除外。糯康泰国境内实施犯罪,不在我国进内,显然不能使用“属地管辖”,糯康也不是中国人,显然也不能适用“属人管辖”,糯康在国外侵犯了中国公民和国家安全利益,按照我国刑法最低刑亦在3年以上,且泰国法律也认为其行为是犯罪行为,因此,糯康的行为应适用“保护管辖”。

  3、A

  [解析] 本题考查罚金的缴纳。《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就是说,存在灾祸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减少或免除,而不存在“应当免除”的情形。未成年人大多没有收入来源,其罚金可以由监护人垫付。

  4、C

  [解析] 本题考查未成年人犯罪。《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八种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的罪名。对于拐卖儿童罪,主体年龄要求是16周岁,甲显然不符合该罪的主体要求,但有造成他人重伤的行为,属于14—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八种情形,所以,甲应付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5、D

  [解析] 本题考查教唆犯的处罚。甲教唆他人实施犯罪,他人接受了教唆但没有实施犯罪,乙属于犯罪中止,但对甲而言,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爆炸罪的未遂,即教唆没有成功,也就是成立教唆未遂。《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刑法分则没有教唆罪,教唆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行为。A不正确。甲已经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犯意表示已经外显出来,B也不正确。教唆未遂没有免除处罚,C也不对。

  6、B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划分标准。我国刑法是“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主要标准,兼顾其分工……”即,以主要采纳作用标准,但也兼顾分工。我国刑法按行为人在共同犯罪种所起的作用,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7、A

  [解析] 本题考查一罪与数罪。继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实行终了犯罪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继续犯属于“实质的一罪”即原原本本就是一罪,只不过有“数罪”的表象。继续犯的重要特点是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非法拘禁罪、窝藏罪、绑架罪都是典型的“继续犯”。

  8、A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追诉时效。《刑法》第88条第1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甲在2000年犯了盗窃罪,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之后逃跑无论多长时间,其盗窃罪的追诉时效都不受限制。如果甲2000年犯罪后,公安机关一直没有立案,这时前罪的追诉时效从后罪之日起计算,可能选C,但本题不是这种情形,故正确答案是A。

  9、C

  [解析] 本题考查交通肇事中转化为故意杀人的情形。甲驾车挂到了赵某,已经有交通肇事行为,但还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他明知自己挂到了赵某而不停下车来进行救助,反而为了逃避责任而继续行驶,此时对被害人可能造成的死亡的结果是持放任态度的,即构成故意杀人罪。

  10、D

  [解析] 本题考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甲成立的公司只是个幌子,他是以发展下线而从中“抽头渔利”,他发展的组织实质上并没有销售商品,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传销网络,对传销行为刑法已经明确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甲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应构成本罪。选D,不再定非法经营罪,所以B不选。A和C也不选,因为甲本身并没有直接实施诈骗财物的行为,也没有直接实施集资诈骗的行为。

  11、A

  [解析] 甲伪造人民币一百万元,已经构成伪造货币罪,同时刑法规定伪造货币后出卖、运输或使用的,按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故A正确。

  12、C

  [解析]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或者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本题中,甲在法庭审理中以证人的身份出现并作出虚假证明,意图隐匿乙的罪证,故应定为伪证罪。

  13、D

  [解析] 此题考查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在选项中提到的打击错误是行为偏差的一种。甲意图射杀李某。黑夜来到院子外面,这已经是在进行犯罪准备,看到移动的黑影,误以为是李某而开枪射击.这已经进入到犯罪的实行阶段。完成射击之后,甲的犯罪在客观上已经完全实行完毕,但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射杀李某,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故答案为D。

  14、B

  [解析] 甲为了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结果,使用了纵火的手段,并造成了附近民居烧毁的严重后果,触犯了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行为人为了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故意以放火、杀人、伤害等方式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结果,骗取保险金的,应当以保险诈骗罪和行为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故答案为B。

  15、C

  [解析]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或者受托人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或者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题中,甲收受乙公司的50万元(数额较大),利用其堂兄国家工作人员丙职务上的行为,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故答案为C。

  16、B

  [解析] 本题考查罪状的概念。根据我国刑法,可以把罪状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和引证罪状。简单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而不做过多解释的罪状。这是因为这一类罪状一般都为世人所熟悉。题干中只简单提到传授犯罪方法,故答案为简单罪状,故选B。

  17、C

  [解析] 本题考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罪数问题。甲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之后又违背张某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甲的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应当构成两罪。

  18、C

  [解析] 本题考查单位犯罪。单位犯罪需法律明文规定才负刑事责任。单位的主管人员指使他人实施犯罪的,构成自然人之间的单位犯罪,单位本身和具体实施者不构成共同犯罪,所以应选C。

  19、B

  [解析] 本题考查假释适用条件。假释只适用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C判处的是拘役,显然不能够假释。但不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就能够假释,刑法还规定了一个排除条件:对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故A和D都在这几种情形之列,不能假释,故意伤害罪不在此列,可以假释,故选B。

  20、B

  [解析] 本题考查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间的区别。甲公司没有具体实施收受他人钱财和非法经营的行为,首先可以排除A项受贿罪、C项非法经营罪两个选项。其次在B项和D项之间做出选择。洗钱罪有七个上游犯罪是必须要记住的,即:毒(毒品犯罪)、黑(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恐怖活动犯罪)、走(走私犯罪)、贪(贪污贿赂犯罪)、破金(破坏金融秩序犯罪)、骗金(金融诈骗犯罪)。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都是一种对赃款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它们之间实则是法条竞合的关系,前者是特别法条,后者是一般法条,按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特别法条优于一般法条。甲公司掩饰了乙受贿的赃款,而受贿属于七种上游犯罪之一,所以,甲公司的行为既符合洗钱罪,也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洗钱罪是特别法条,所以选B。

  21、B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判断是否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关键点有两个:主体是否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否为法律所调整。对于A,甲乙两者的关系不由民法调整,仅由道德调整;对于C,甲与其分支机构是隶属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关系;对于D,甲乙之间的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选B。

  22、B

  [解析] 本题考查自然人出生时间。根据《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23、C

  [解析] 本题考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行为效力。无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只有两种是有效的:纯获利益的行为、生活细小行为。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事实行为都是有效的,因为事实行为不需要考虑行为人的意思能力。对于A,售货机购买零食属于生活细小行为;对于B,接受奖励是纯获利益的行为;对于C,赠与行为是法律行为,不是无行为能力人能够认识和判决的。对于D,事实行为,有效。

  24、D

  [解析] 自然人只有在宣告死亡之后才能消灭其民事主体资格,终止民事权利能力,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所以乙在甲宣告死亡之前,不能与丙结婚,故A错误。乙并不是只能宣告甲死亡,也可以宣告甲失踪,或者直接申请解除婚姻关系,故B错误。丙不能宣告甲死亡,因为丙不是甲的利害关系人;同时,宣告死亡有利害关系人的顺序和范围,第一顺序为配偶,第二顺序为子女、父母,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第四顺序是其他与被宣告死亡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故C错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故答案为D。

  25、A

  [解析] 此题考查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任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但是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务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所以答案为A。

  26、A

  [解析] 《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案中王某以学校的名义购买教学器材,该行为即为代理行为,故在有奖销售中中奖所得的数码相机应归学校所有。

  27、B

  [解析] 本题考查夫或妻个人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一,工资、奖金;其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其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其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其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其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其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其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综上,只有B是夫妻个人财产。对于D,婚前财产婚后炒股,其收益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8、D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中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袁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9、D

  [解析] 本题考查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但这种协议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此外,禁止流押即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不得约定抵押权实现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归抵押权人所有。

  30、B

  [解析] 本题考查善意占有。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权占有又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为之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根据而为之占有。善意占有人将标的物毁损,不需要要向原权利人负损害赔偿义务。而恶意占有人需要。本题中,丙属于善意占有人,不需要向甲负损害赔偿责任。

  31、D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在我国,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是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据此,选择D。A由收养法调整;B由婚姻法调整;C由行政法调整。

  32、A

  [解析] 本题考查提存。提存的条件包括:(1)须有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客观情况发生。根据合同法规定,这种客观情况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须提存的标的物适宜提存。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3)须经法定程序进行。提存的效力在于:提存之日起,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合同所生之权利义务终止。标的物提存后,其所有权原则上转移给债权人,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提存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亦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若债务人无法通知,应由提存机关履行此义务。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33、C

  [解析] 本题考查承诺的生效。对于承诺生效的时间,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规定承诺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34、A

  [解析] 本题考查承包合同的取得时间。只要承包合同一签订,承包人就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35、D

  [解析] 本题考查肖像权。肖像权人有权维护自己的肖像利益,对于恶意损毁、丑化、玷污其肖像或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其肖像的行为均有权请求其停止侵害并可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本题中,甲为刘某拍照,未经刘某同意,是不得私自将照片卖给乙做挂历的,因为这上面有刘某的肖像权。乙亦未经刘某的同意,将其照片给予丙做橱窗广告。因此,甲乙丙三人均是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他人肖像,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36、C

  [解析] 本题考查姓名权。权利人有权依法使用自己姓名排除他人非法干涉,并要求他人正确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对使用正式姓名有特殊要求的,应遵守法律的规定。本题中,乙未经其父甲的同意,将其注册为公司的股东之一。甲是成年人,精神状况正常,乙无法将自己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乙并非为了甲的利益,因此不属于无因管理;姓名是一个人公示于众的文字标识,在此题的背景中不属于隐私的范围,因此不选D。乙未经甲的同意。非法使用其姓名,属于非法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37、C

  [解析] 本题考查商标注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J)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c项描述了家具的质量,不具有显著性,因此入选。

  38、D

  [解析] 本题考查著作权的内容。本题中涉及三个权利,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表演者的表演者权和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对于A,由于该首歌曲已经授权给乙演唱,已经发表过,因此丁的行为不侵犯其发表权,表演者权中没有发表权的内容,因此A选项不选;对于B,播放权是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因此,丁的行为不是播放,不选B;对于C,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丁的行为不是复制,不选C;对于D,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将相应作品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的权利。丁的行为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的作品,因此选择D。

  39、A

  [解析]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91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施工人采取的措施,在正常情况下必须足以保证他人的安全。故虽然市政公司在挖掘的坑道两侧设置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但是因为被甲撞坏后没有及时进行修复和维修而致使他人发生伤亡,所以乙的损失应当由市政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40、D

  [解析]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题D选项是因为医院的失误使得被监护人非法脱离监护,造成亲属关系的严重破坏,故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索赔范畴,故答案为D。

  二、多项选择题

  41、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构成不作为犯罪的条件。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为:(1)行为人有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2)行为人有能力实施该行为;(3)行为人没有实施该行为,致使他人遭受损害或者有遭受损害的危险性。因此可知,答案为ACD。

  42、BC

  [解析] 本题考查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行为,但把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排除在一般累犯之外。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为特别累犯,特别累犯没有把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排除,因此A选项中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太过绝对,错误。未成年人犯罪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故B正确。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C正确。未成年人犯罪,不判处死刑,死缓是死刑的另一种执行方式,同样不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故D错误。所以答案为BC。

  43、BD

  [解析] 甲的本意是进行偷窃行为,但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打击保安王某并造成其轻伤,使得盗窃罪名发生了转化,转化为抢劫罪,故D正确。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有两个,一是抢劫到财物,二是致人轻伤。甲的行为导致了王某的轻伤,故为抢劫罪的既遂,故B正确。刑法当中没有入户盗窃这个罪名,所以A错误,关于C选项,为了完成抢劫的目的将受害人打伤或者打死,都只定为抢劫罪,故C错误。答案为BD。

  44、ABC

  [解析]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分别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脱逃过程中,行为人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死亡的,是牵连犯,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在实施刑讯逼供行为时,造成被害人的伤残或者死亡的,其行为性质发生了转化,不再定刑讯逼供罪,而是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滥用职权至他人死亡本身就是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并不发生转化,仍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故答案为ABC。

  45、CD

  [解析] 本题考查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三种情形:(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就本题而言,对A选项,甲是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未谋取个人利益,不符合(3)的规定,不选。对B选项,乙是以单位名义将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不符合第(2)的规定,也不选。对C选项,丙是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符合(2)的规定,应选。对D选项,丁是将公款借给朋友,符合(1)的规定,当选。

  46、ABD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所有权的追及效力和善意取得。首先,甲将古琴、油画和电脑交由乙保管,和乙之间形成保管合同法律关系,乙有义务妥善保管保管物,未经甲的许可,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处分保管物。但乙将古琴出借、油画转赠、电脑出质的行为,违反了保管义务,因此需要向甲承担违约责任。其次,所有权具有追及力,因此,甲作为琴和油画的所有权人,可以向丙和丁要求返还原物;最后,所有权的追及效力要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善意取得:又叫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法律制度。担保物权亦是如此。因而戊作为质权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可以取得电脑的质权,甲无权要求戊返还电脑。

  47、BCD

  [解析] 本题考查地役权。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意味着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地而存在,不得单独处分,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

  本题中,乙的供役地和甲的需役地分别通过继承和合同的方式变更了权利人,但是其上的地役权由于具有从属性,乙的供役地依然受到地役权约束,甲的需役地依然享有地役权。此外,乙转让给丁的标的物是负担了地役权的,属于合同的瑕疵履行,因而丁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综上所述,选BCD。

  48、ABD

  [解析] 本题考查抵押合同和抵押权之间的关系。抵押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抵押权也成立,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依据自身的成立和生效要件,而抵押权要想设立,在我国除了要有有效的抵押合同外,不动产还需要办理抵押登记。但是不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只能说明抵押合同没有履行。在本案中,甲与乙、丙之间只要双方合意订立抵押合同,双方抵押合同属真实的意思表示,均成立生效;但是,由于乙没有办理抵押权登记,因此其不享有抵押权,丙办理抵押权登记,因此其享有抵押权。

  49、ACD

  [解析] 本题考查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其构成要件包括:(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此处的因果关系表现为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即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4)获益没有合法根据。选AcD。

  50、ACD

  [解析] 本题考查职务侵权。乙作为司机因驾驶不当导致甲受伤,这时乙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其单位负责承担侵权责任,以单位代乙承担侵权责任属于替代责任,而不是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另外,甲由于与公交公司订立了运输合同,甲还可以选择向公交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因此,甲向公交公司追究的责任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三、简答题

  51、我国刑法学说通常以主观上有无共同犯罪故意作为标准认定共犯。下列情形貌似共同犯罪,但因缺乏共同故意或故意内容不一致,不认为是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刑法》将共同过失犯罪排除在成立共同犯罪之外,各行为人各自追究刑事责任。

  (2)间接正犯不构成共同犯罪。间接正犯又称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当作工具利用的情况:第一,利用没有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利用者和被利用者之间不是共犯,此时将利用者视为间接实行犯;第二,利用不知情的人的行为。

  (3)事前事中均无通谋,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4)实行行为过限不成立共同犯罪。过限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共同犯罪人的实行行为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行为。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即是过限行为(过剩行为)。过限行为由实施者个人承担责任,其他人不对此承担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5)“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同时同地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的,不是共同犯罪。

  (6)“片面共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所谓片面共犯,是指对他人犯罪暗中相助的情况。因为受到暗中相助的实行犯不知情,所以不能与暗中相助者构成共犯。

  52、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客体是他人的人格与名誉。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的行为。诽谤必须以捏造事实的方式进行。所谓捏造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虚构事实。诽谤必须散布其所捏造的事实。所谓散布,是指用口头、文字的方式将其捏造的虚假事实散布出去,让众多的人知道。诽谤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这一点与侮辱罪相同。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为目的。

  53、(1)专有性。专用性即独占性、排他性。表现在:一方面,同一智力成果之上不能有两项以上完全相同的知识产权并存;另一方面,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

  (2)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一项知识产权只在产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领域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没有必须给予保护的义务。权利人要想使自己的知识产权得到他国的法律保护,必须依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或按互惠原则,按照该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在该国获得知识产权。

  (3)时间性。时间性意味着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出知识产权的法定保护期后,该知识产权消灭,有关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人们可以自由使用。

  54、有效遗嘱应具备下列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即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程序。

  四、辨析题

  55、这一论断不正确。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发生了误解。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分为两种: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表现为三种情况:第一,假想非罪。第二,假想犯罪。第三,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

  “不知者,不为罪。”这种观点认为,行为人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就不能对他定罪。在极个别的情况下,这种观点也可能是正确的,因为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自己违反法律,即行为人没有罪过,亦没有责任,所以不为罪。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知道法律者是不能够免除刑事责任的,即发生了法律认识错误,仍然是“不知法不免责”。作为一般正常人都有一个了解法律的义务,如果可以随意以“不知者、不为罪”,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借口以不知道法律而推脱责任,这显然不能让人所接受。因此,“不知者,不为罪。”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正确的。

  56、此说法是正确的。

  (1)“子不教,父之过”是指如果子女没有得到良好的教育,形成良好的教养,这就是父母的过错。这句古谚体现了民法中的监护人职责制度和侵权责任中的监护人责任制度。

  (2)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担任的监护人职责包括两个方面: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其进行对外的民事活动。如果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应当向被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3)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如果子女对外实施侵权行为,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义务的,可以减轻其责任。即监护人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替代责任。这一规定从责任的角度强化了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有利于弥补未成年人行为能力的不足,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五、法条分析题

  1、“犯罪过程”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的“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

  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指行为人实施完毕犯罪行为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这种形态的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犯罪结果出现以前的过程中,并且具有放弃犯罪的自动性和彻底性。此外,还必须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即行为人必须自动、积极地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地防止其所实施完毕的犯罪行为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

  3、行为人放弃杀人行为,且避免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放弃行为符合中止的“有效性”,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按照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由于行为人将被害人砍成了重伤,还是有一定的损害结果,故对行为人应当减刑处罚。

  1、物权法定原则。

  内涵: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类型以及各类型的内容和物权的变动方式由法律规定,而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的原则。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的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内容。

  意义:维护物权效力的排他性和绝对性。物权属于对世权,若允许自由创设,则给不特定的人设立了不作为的义务,于法不公。

  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物权法定之后,权利的归属和利用的效力才能为社会所知,市场交易安全才得以保障。

  2、法律的表现形式: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立法文件。主要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六、案例分析题

  1、盗窃罪。甲的行为没有利用“利用职务便利”取得财物,甲是会计,没有保管现金的职位便利,他获取20万完全是通过窃取而获得,故不构成贪污罪,也不构成职位侵占罪,而是构成盗窃罪。

  2、自首;立功。甲在董事长的陪同下,甲到派出所供述了上述事实,属于“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是犯罪事实”,因此,成立自首;公安机关根据甲提供的线索,捣毁了设于该宾馆的赌场,缴获赌资30万元,并抓获数十人涉赌人员。也就是说,甲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实施赌博犯罪的人,按照刑法规定,是一种立功行为。

  1、甲没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因为该书依然存在,且甲知晓该书的下落,不属于履行客观不能的情形,无法交付整套书籍是由于甲的原因造成的,因此,该买卖合同目的仍然可以实现,甲不能够解除合同。

  2、丙有权拒绝归还此书。因为甲没有履行悬赏广告中的对丙的义务,丙可以行使留置权。    3、丙要求甲支付酬金,有以下条件:其一,甲发出的悬赏广告合法有效,在丙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事项时,该悬赏广告未被撤销。其二,丙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事项,即将中拾到,并归还于甲。

  4、乙有权利。可以行使代位权要求丙交付,但是丙可以以留置权为由抗辩于乙,因此,其请求权会遭到丙的抗辩。

  浏览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重庆网。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标签: 根据我国目前的刑法规定假币犯罪有几类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