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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租

发布时间:2023/1/16 阅读量:181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罪名】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和单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或者依法配备枪支的人员或者单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立案】
第一,要从本罪的构成要件方面来考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包括公务用枪和民用枪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不同的行为:(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人员,非法出借、出租枪支的行为。(2)依法配置民支者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了帮助他人犯罪的事实发生,或者致人伤亡,等等。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具体有:(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和单位。(2)配置民用枪支的个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故意非法出租、出借枪支,但对发生的后果,则既不是故意,也不是放任。
第二,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2008年6月25日《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5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者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枪资格的人员或者单位,或者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的,应予立案追诉。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者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者单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者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2)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3)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三,非法出租、出借枪支,如果明知租借枪支者是用来犯罪,为了帮助他达到犯罪目的而出租或者出借枪支,则构成共同犯罪,不以本罪论处。
【量刑】
这个罪名是由《刑法》第128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根据该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或者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罪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枪支,包括公务用枪和民用枪支。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由于公务用枪比民用枪支具有更大的杀伤力,只要行为人将配备的公务用枪出租、出借,即构成本罪,而不论是否发生严重后果;另一种是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后者只有因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公务用”指种用支,包括手枪、机枪、冲锋枪等。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他人员不能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根据《枪支管理法》第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根据《枪支管理法》第6条规定,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1)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2)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3)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猎民在猎区、牧民在牧区,可以申请配置猎枪。猎区和牧区的区域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
根据《枪支管理法》第8条、第9条、第10条的规定,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营业性射击场经审批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狩猎场经审批可以配置猎枪,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经审批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猎民、牧民经审批可以配置猎枪。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配置的民用枪支不得携带出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猎民、牧民配置的猎枪不得携带出猎区、牧区。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二)认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只要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只是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只有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根据《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5条的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者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的,应予立案追诉。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2)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3)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划清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在出租、出借枪支时,明知租用人或者借用人将使用租用。借用的枪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出租、出借的,对行为人则应以租用人或者借用人所实施的犯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定罪处罚。
(三)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128条第2款、第3款规定,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依照第128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刑法》第128条第4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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