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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

发布时间:2023/1/26 阅读量:184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罪名】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行为。
【立案】
第一,要从本罪的构成要件方面来考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危害公共安全,而不是某个具体的人或者单位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行为。
第二,关于本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120条之五的规定,构成本罪,没有情节与数额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本罪是行为犯,除了情节显著轻微的以外,都应该依法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需要注意,构成本罪有以下两个突出特点:(1)必须是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等方式,(2)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带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和标志,而不是在婚礼、葬礼、祭奠仪式等非公共的特殊场所。
【量刑】
这个罪名是由《刑法》第120条之五规定的,根据该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 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行为。
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7条针对惩治恐怖犯罪活动的需要而增设的新罪名。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行为。
这里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烈的打击或强制,包括殴打、捆绑、伤害等,使被害人不能抗拒或者不敢抗拒。这里的胁迫,是指对被害人施以威胁、恐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迫使被害人不敢抗拒。这里的公共场所,是指可以进行公开活动的场所。这里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是指穿戴的服饰上或标志中包含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一些元素或色彩,如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符号、旗帜、徽记、徽章、文字、口号、标语、图形,容易使人联想到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色彩等。
根据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意见》)的规定,以下行为属于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行为:(1)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的;(2)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文字、符号、图形、口号、徽章的服饰、标志的;(3)其他强制他人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情形。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多数情况下为恐怖分子、极端主义分子,但行为人的身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二)认定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首先,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强制他人穿戴的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并且具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动机,否则不宜按本罪处理。其次,本罪发生的场所必须是公共场所,如果行为人仅是强制他人私下穿戴,如只在自己家中强制其他家庭成员穿戴的,则不成立本罪。后,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行为,即构成本罪。至于被强制者是否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的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 1力等式强制人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意见》的规定,犯《刑法》第120 条之一至之六规定的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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