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方面通报了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吴啊萍是真名真人,是一个有着大学学历的信众,她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属个人行为,未发现其受人指使或与他人共谋的情况,由于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吴啊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7条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吴啊萍明知这些人是侵华日军战犯,仍出资在宗教活动场所为其设置牌位,属于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严重伤害了民族感情,显然是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对寻衅滋事罪一共有两档量刑标准:1、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因此,如果吴啊萍仅仅是因为自己产生了心理阴影进而供奉的话,可能被判刑5年有期徒刑,但如果发现是受人指使,或者此前有过这种行为的,则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行为,可能被判刑5-10年。
《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涉事寺庙是否会被追究责任?《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防范本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反宗教禁忌等伤害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在寺庙供奉日本战犯的做法违反了宗教管理相关规定,属于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该行为已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不管怎样都应该对涉事寺庙进行严查。
吴啊萍的心理问题会不会影响她的定罪量刑呢?《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为吴啊萍可以辨别自己的行为,有清楚的认知能力,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她只是想通过这样错误的行为去解决自己的心理问题,与精神病人犯罪的情况不同,因此她的心理问题并不会影响到对她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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