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唐某、李某等五人,在麓山国际社区内部道路对独自经过的周某实施抢劫,当场获取金额19万余元,后又以周某为人质,向其家属索要150万元。
唐某等人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且两罪起刑点均为十年以上,合并刑期至少为二十年以上,经过辩护人的努力,终我方代理的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案情回顾唐某等人在9月初通过网络联系纠集后,多次驾驶汽车在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国际社区小区等地踩点。
在9月下旬,发现作案对象周某后,遂对周某实施绑架和抢劫,且金额特别巨大,在作案后第二天,唐某等几人相继落网。
在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家属告知后,李某家属找到了本辩护人。
经过阅卷及与被告人沟通,辩护人在庭上出了两大辩点:一、李某等几人是通过网络串联,各自均是有主观犯意,但是在作案过程中各自有分工,李某的行为可能构成从犯;二、对李某等人是一罪还是两罪进行辩护。
经过庭前及庭后与法官沟通辩护意见,法官终在量刑上对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采纳,对我方代理的被告人李某判处了13年有期徒刑。
案件关键点及分析关于主从问题,经过辩护人庭审辩护,检察官当庭认可在量刑时对每个被告人要予以区分,已经达到辩护目的,现在着重分析究竟是一罪还是两罪问题。
根据2005年6月8日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行为人在绑架的过程中又当场劫取了被害人随身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处罚。
”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了先绑架后抢劫是一罪,但未规定先抢劫后绑架是一罪,且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定性为两个罪名,争议较大。
辩护人结合案件情况及刑法理论中的重罪吸收轻罪、公平原则等予以辩护,同时,主动给法官传输对当事人有利的信息,对法官自由心证进行影响,而不仅仅是法庭上的辩护。
终法官综合考虑之后,作出了对我们当事人有利的量刑。
结论每一个刑事都能从网上查到明确的法律条文,但刑事案件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还要结合案情及刑法理论综合进行辩护。
因此,当遇到刑事案件时,要寻找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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