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微信
享受随身法律服务
回到顶部
欢迎访问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官网,本律所提供专业实用法律咨询服务,如: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 婚姻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责任、不动产合同法务,人身伤害赔偿案等等。

邵阳法律免费咨询_邵阳律师事务所名单-宋牧律师事务所


首页>法律知识>刑法刑事案例 > 串通投标罪法律规定和立案标准

串通投标罪法律规定和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9 阅读量:275


串通投标罪法律规定和立案标准?1. 法条:?《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2. 立案标准:?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修订)(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第六十八条规定,〔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