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微信
享受随身法律服务
回到顶部
欢迎访问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官网,本律所提供专业实用法律咨询服务,如: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 婚姻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责任、不动产合同法务,人身伤害赔偿案等等。

首页>法律知识>刑法刑事案例 > “强奸”男同事定什么罪?

“强奸”男同事定什么罪?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36:59 阅读量:472


“强奸”男同事定什么罪?来源:张艺律师 “强奸”男同事定什么罪?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的行为针对的是男性,因此无法构成强奸罪。

      强奸男同志达到故意伤害的程度可以定故意伤害罪。

      相关案情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5月9日深夜11点多,张某在保安宿舍内对18岁的男同事李某实施“强奸”,其间导致李某轻伤。

      8月30日,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将他人致伤,且造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期间,经调解张某赔偿给李某两万元。

      鉴于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这是国内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

      “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法律专家表示:由于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张某的行为针对的是男性,因此无法构成强奸罪。

      张某之所以被判刑,皆因其行为给男同事的身体造成了伤害,且达到了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程度。

      《扩展》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分享到:



关键词: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更多>>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