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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27:06 阅读量:308


刑拘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被告、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一、刑拘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1、刑拘取保候审应满足如下相关条件:(1)被告、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与逮捕的区别是什么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有:1、执行地点不同。

      (1)刑事拘留的执行地点在拘留所;(2)而逮捕的执行地点在看守所。

      2、决定机关不同。

      (1)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2)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3、羁押期限不同。

      (1)刑事拘留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2)而逮捕后的羁押期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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