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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这十年”

发布时间:2023/1/29 阅读量:160


中共中央宣传部7月12日上午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沈亮在会上介绍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举措与成效。

      全文如下:记者问:今年高法院工作报告提出,八类主要刑事犯罪案件持续处于低位,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重稳步下降。

      能否介绍一下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在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方面作了哪些工作?谢谢。

      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沈亮:很高兴由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刑事审判的职责,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年来,人民法院坚决贯彻、精准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暴恐犯罪重拳打击,对劫持公交车辆、滥杀无辜、暴力伤医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不贷,对残害未成年人、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案件,该重判的、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

      依法严惩金融犯罪、集资诈骗犯罪,维护金融安全。

      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刘汉、刘维、孙小果、黄鸿发等一批涉黑涉恶的犯罪分子和“保护伞”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人民法院审理的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几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从2013年的7.5万件9.57万人,已经下降到2021年的4.9万件5.68万人。

      同时,对于民间矛盾引发,具有法定或者酌定从轻情节的,依法从轻处罚,充分体现政策。

      2021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人数占判决生效总人数的比例已经达到了84.6%,就是说人民法院判处刑事案件中有84.6%的案件都是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轻刑案件,我国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

      十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侵害妇女儿童犯罪、毒品犯罪等,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妨害疫情防控、环境污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高空抛物、冒名顶替入学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特别是加大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保护力度。

      从餐桌到用药,从头顶到脚下,从实体到网络,全方位守护百姓的平安。

      这十年,人民法院强调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坚决守住防范冤错案件的底线。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坚决依法纠正了呼格吉勒图、聂树斌、张文中、“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王力军收购玉米案等一批历史形成的冤错案件。

      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开展违规“减假暂”的清理,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这十年,人民法院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刑事审判中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当遇到社会热点案件,面对众说纷纭的社会舆情,人民法院都保持应有的法治定力,坚守法律的底线,把法律的专业判断和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融合起来,把一个个热点案件的审判变成一堂堂全民法治公开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记者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改革目标,请问这一目标实施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谢谢。

      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沈亮:很高兴回答您这个问题。

      十年来,人民法院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得到了有效加强。

      一是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出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意见,努力推动构建形成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

      坚持证据裁判,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制度,提高证人出庭率,严格执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和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充分发挥法庭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是有效防范冤错案件。

      人民法院本着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坚决依法纠正历史上形成的冤错案件。

      同时,更新司法理念,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的原则,坚决守住防范冤错案件的底线。

      有的案件虽然被告人曾经供认犯罪,但案件基本事实不清,基本证据不足,或者存在重大疑点,在一审或者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果断作出无罪判决,及时有效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

      三是健全完善程序保障机制。

      制定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强化诉讼权利的保障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更好地落实公开审判、辩护等诉讼制度,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以及被害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落到实处。

      我们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完善方便律师参与诉讼的机制,切实保障辩护律师依法行使权利,更好地发挥律师的作用,让有罪的人得到公正审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四是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出台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全国法院设立了2181个少年法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大非监禁刑的适用力度,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连续多年下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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