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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令作战消极罪(专家解读犯罪构成和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9 阅读量:344



【罪名】

违令作战消极罪,是指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立案】

第一,要从本罪的构成要件方面来考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的作战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不仅应当是具有现役军人身份,而且应当是处于某级领导岗位上的军职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

第二,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 2013 226 日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的《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9条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扰乱作战部署或者贻误战机的;(2)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3)造成我方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3人以上的;(4)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 20 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100万元以上的;(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要考虑到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要划清本罪与战时违抗命令罪的区别:①犯罪主体不同。本罪是参战的具有指挥作战职责的指挥人员;而后者不仅包括指挥人员,还包括所有参加战斗的人员,以及为战斗服务的救护人员、勤务人员,等等。②在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背命令,作战消极的行为,并且由消极作战造成了严重后果;而后者对命令不是一般的违背,是违抗,其强度要比前者强得多,不单纠表现为消极被动,而是以不执行来对抗,而且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③这两种犯罪的“命令”的范围和性质也不相同。战时违抗命令罪所指的命令,不应当仅仅理解为作战命令,还包括配合战斗的命令,例如救护伤员的命令、运送武器弹药的命令等;而违令作战消极罪的命令,则仅仅限于作战命令。

(2)本罪与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区别在于:本罪侧重于指挥人员在指挥部队执行作战任务时,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以致使整个部队行动迟缓、消极怠战,造成了严重后果,指挥人员对此应当负领导责任,而后者侧重于指挥人员由于个人在指挥岗位上玩忽职守,以致造成严重后果,指挥人员对此应当负直接责任。

(3)本罪与战时临阵脱逃罪除了犯罪主体不完全相同以外,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脱离了战斗岗位。临阵脱逃的行为人已经脱离了战斗岗位,没有继续参加战斗,而本罪的行为人仍然战斗在岗位上,只是作战不积极。

【量刑】

这个罪名是由《刑法》第428 条规定的,根据该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二十八条 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令作战消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违令作战消极罪,是指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是 1997 年《刑法》增设的罪名。违令作战消极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只能发生在作战过程中。违抗命令是指故意违背、抗拒执行首长、上级的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是指面临战斗任务而畏难怕险,怯战怠战,行动消极。对临阵畏缩、作战消极的行为,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给予批评教育和军纪处分;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造成严重后果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严重后果主要是指扰乱作战部署或者贻误战机的;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造成我方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3人以上的;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 100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果行为人主观上积极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完成任务,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达到预期目的,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能认定行为人有作战消极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各级指挥人员,即对部队和部属负有领导、管理职责的军人,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

()认定违令作战消极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划清本罪与战时违抗命令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侵犯的客体、客观方面近似,且都有违抗命令的行为,容易混淆界限。其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限于指挥人员,而战时违抗命令罪是所有军人;(2)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和侧重点不同。在战时违抗命令罪中,违抗命令的行为本身就是犯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基本依据,不需要再有其他具体的危害行为;而在违令作战消极罪中,犯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是临阵畏缩,作战消极,并造成严重后果,违抗命令仅仅是限制条件,说明行为人违反并抗拒执行上级命令,但尚未达到战时违抗命令罪那样的严重程度。因此,在违令作战消极罪中,仅凭其违抗命令的行为本身是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当然,如果行为人在违令作战消极罪中,违抗命令的行为本身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符合战时违抗命令罪的构成条件的,应按处理想象竟合犯的原则,以战时违抗命令罪定罪处罚。(3)主观方面不同。本罪属于过失犯罪,而后罪是故意犯罪。

()违令作战消极罪的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 428条规定处罚时,应注意准确理解和把握“造成严重后果”“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含义,恰当适用刑罚。

该条中的“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扰乱作战部署或者贻误战机的;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造成我方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3人以上的;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 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100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该条中的“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是加重处罚情节,一般是指造成我军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者军用物资严重损毁,致使战斗、战役失利等情形,“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执行重要作战任务行动消极的,在紧要关头或者危急时刻作战消极的,煽动、串通其他部队和人员消极怠战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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