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年满16周岁的公民。 2、主观: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不影响定罪。 3、客体:社会管理秩序。 4、客观:具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次数应当在两人次以上;
根据《刑法》第358条第3款之规定,本罪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行为。 立案标准: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规定本罪的构成:第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以及他人的人身权利。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者,起协助、辅助作用的行为。比如有的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者诱骗、招募妇女卖淫;有的充当“皮条客”,牵线,勾引嫖客;有的充当保嫖、打手,有的充当帐房先生。第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犯罪分子在组织他人卖淫而故意予以协助。刑罚:根据刑法第358条第3款规定,对犯本罪者,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情节严重的,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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