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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消协:“大字吸睛、小字免责”广告乱象成消费投诉重要诱因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3/27 20:40:45 阅读量:8


新华社济南3月25日电(记者王志)针对“大字吸睛、小字免责”广告乱象,25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消协观点认为,经营者刻意通过字体、位置设计,放大优惠、隐匿限制,造成信息不对等,误导消费、引发纠纷,扰乱市场秩序。各类市场主体应摒弃“重流量、轻诚信”的短期思维,强化行业自律约束,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以信息透明守护消费公平。  山东省消协表示,广告是市场沟通的重要载体,关乎消费体验与市场诚信,更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的关键。“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看似是广告制作的细节问题,实则是对消费信息传递原则的违背,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漠视。此类广告将吸引关注的优惠、福利等内容以醒目字体、显眼位置突出呈现,却把影响消费决策的适用范围、限制条件、免责条款等关键信息,以极小字体、隐蔽位置标注,甚至使用晦涩表述降低识别度,利用消费者的视觉疏忽和信息差形成误导。  山东省消协认为,这种“重噱头、轻告知”的宣传方式,让广告失去了真实、准确、完整传递信息的核心价值,导致消费者所见与所得偏差大,形成“宣传承诺”与“实际体验”的落差,成为消费投诉的重要诱因。  山东省消协表示,广告中涉及商品服务价格、优惠活动、履约承诺、限制条件等所有影响消费决策的关键内容,均应采用同等醒目、易于识别的方式呈现,不得以字体大小、位置、颜色等方式刻意突出不实或误导性信息,或弱化、隐藏重要提示内容;宣传表达应真实准确,摒弃“文字游戏”式的模糊表述,让消费者能够清晰、直观了解商品服务的真实情况,保障消费选择的自主性;广告中的承诺内容应成为经营者的履约依据,不得通过隐蔽条款随意规避责任、减轻自身义务,确保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能够依法追责,打破“所见非所得、维权无抓手”的困境。  为整治“大字吸睛、小字免责”广告乱象,山东省消协呼吁,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树立“诚信广告”的经营理念,将信息透明作为广告的基本准则,摒弃“重流量、轻诚信”的短期思维,以真实规范的宣传赢得消费者信任;强化行业自律约束,各行业协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结合行业特点完善广告宣传自律规范,明确行为边界,从源头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凝聚社会共治合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对不规范广告行为进行监督,推动形成“企业自律、行业引导、消费者监督、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让不规范广告行为无处遁形。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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