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本所律师助理的管理,依据《律师法》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律师助理,是指取得《浙江省律师助理证》,受聘于本所,但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律师指导下从事辅助性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律师助理分为实习、专职两类。实习类律师助理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专职类律师助理尚未取得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
三、律师助理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完成本所规定的工作。
四、专职类律师助理应与本所订立聘用合同,聘用期为1-2年。聘用期间每月工资1200元,由律师事务所或其指导律师支付。届满如继续聘用,可按此订立聘用合同。如不订立续聘合同,即视为解聘。解聘时,律师助理必须将《浙江省律师助理证》交还本所。
五、实习类律师助理应与本所订立实习合同,实习期为1年。实习期间每月生活费400元,由律师事务所或其指导律师支付。
六、律师助理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与处理各类法律业务,但律师助理不得独立办理案件,不得称律师,不得在法律文书或函件上署名律师,但可署名律师助理。
七、律师助理聘用(实习)期间,如指导律师同意与其合办案件,酌情给律师助理一定报酬。
八、律师助理因工作需要开具本所介绍信时,须经指导律师同意,由指导律师与本所内勤联系开具。其他律师需律师助理帮助会见、调查,应事先与该律师助理的指导律师接洽。
九、律师助理取得律师执业证后,既可以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从事1-2年律师助理工作,也可以独立办案,按本所有关报酬计算的规定取得报酬。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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