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1990年至1999年在人民法院工作九年,历任院长助理等职务;自1999年起至今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余年,专长于合同法律事务、公司及房地产业务、婚姻家庭继承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历任烟台蓝白食品有限公司、烟台塔山集团公司、烟台麦特电子集团公司、烟台开发区鲁蒙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烟台东方电子玉麟电气有限公司、烟台盛泉工业园管委等常年法律顾问,拥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特别是九年法院工作经历及二十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形成了独特的诉讼经验和思维角度。律师执业期间,曾力排众议,成功代理了一系列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如金某强奸幼女案、刘某过失损坏蓬莱至长岛海底电缆案、邹某故意杀人案等,以及业界广泛关注的“蓝白状告蓝&白”企业名称侵权案件,使该案成为一个全国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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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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