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旺,男,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715200810774210,1983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006年6月大学毕业,200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山东德鼎律师所合伙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山东律师协会会员,企业法律顾问。 2006年毕业于泰山学院,并于毕业当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007年2月进入山东光岳律师事务所工作 2015年12月进入山东德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0年在全省公开选拔初任法官考试中被录取并分配至茌平县人民法院,同年辞职回所; 2012年9月5日曾就劳教制度改革及废除上书全国人大,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本律师常年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系统掌握了法学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因业务关系,本人曾前往处理案件的法院涉及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具备与各地法院的良好的沟通能力,执业以来与多地公检法系统形成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爱好广泛,乐于与人交往,较好的团队精神,并具备丰富的人力资源。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法务,上市融资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婚姻家庭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工伤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事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事务,公司经营,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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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