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波,男,1976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执业机构:山东同基律师事务所,职务:主任,执业证号:13703200310978545。1997年山东政法学院毕业后,进入桓台县人民法院经济庭实践学习,期间于2000年考取全国律师资格证书。2001年1月份,进入山东桓中律师事务所执业,分别担任专职律师、合作人、合伙人、副主任。2012年5月,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山东同基律师事务所。 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全面、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过程中注重诉讼技巧和效果,秉承诚信、优质、高效的服务宗旨和精神,力求以良好的职业素养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并营造正面的广泛交际。 执业十年来,承办了上千起经济、民事、商事、刑事等诉讼及非诉讼案件,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避免和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收到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效果。同时在执业期间,积累了大量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