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余辉性情执着,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型案件。曾于1994年9月至10月在圭亚纳合作共和国乔治敦,代理青岛远洋运输公司所属“FLOATING MOUNTAIN”轮货物所有权纠纷一案,最终赢得了该案的胜诉,避免直接经济损失两千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国际影响。2005年5月,代理青岛海神食品有限公司应诉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再审一案,其代理观点得到最高法院的支持,并促成《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2009年8月,代理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乡新澳空调散热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申请再审一案,其提出的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及对《合同法》402条适用条件的代理观点,得到最高法院支持。其参与化解各级信访纠纷数十起,得到相关政府部门及当事人的赞扬。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事务,损害赔偿,土地房产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土地房产,公司经营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事务,损害赔偿,土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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