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荣,男, 1959年9月生,汉族,山东淄博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本科专业,民革党员。 李绍荣自1989年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先后为周村区人民政府、周村区行政执法管理局、山东三金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周村市政工程公司等40余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过法律顾问。先后发表获奖论文多篇。 社会任职:现任山东绍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周村区人大法律咨询员、周村区九届政协常委、周村区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等。 荣誉:1997年5月被淄博市司法局、淄博市律师协会评为“淄博市十佳青年律师”称号; 1999年3月被周村区人民政府评为“政法系统为经济建设服务十佳个人”符号; 2003年被淄博市人民政府评为“2002年度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人个”称号; 2004年2月淄博市司法局发奖章,被立三等功; 2006年被淄博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2011年被区委、区政府评为“2006-2010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 2012年被市局评为“2011年度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擅长业务领域: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民商事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侵权赔偿纠纷。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事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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