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担任公司、高校等单位法律顾问,代理建设工程、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纠纷、婚姻继承、损害赔偿纠纷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取得的主要成就: 一、2006年论文《论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关系》在济南市律师业务理论研讨活动中获得济南市律师协会论文评比三等奖。 二、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2010年12月份,某建设工程处与某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院(2005)鲁民一终字第152号民事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准确的质证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被最高法院合议庭采纳。2011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申字第168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驳回济南某建设工程处的再审申请。 三、劳动争议纠纷仲裁及诉讼案 2013年3月份,代理某学院与王某开除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证据准备充分,答辩意见准确。(2013)济高新劳仲字(2013)第69号裁决书,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对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申请人不服起诉至一、二审法院被判决驳回。 四、一审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5年12月份,代理原告烟台某公司诉被告平原县某公司拖欠滑石粉款189万元纠纷案。经过协商,2016年1月26日平原县法院作出了(2015)平商初字第1821号民事调解书。
擅长领域: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损害赔偿,公司经营,婚姻家庭
擅长领域: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法律顾问,抵押担保,合同纠纷,融资借款,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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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事务,医疗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