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1986年12月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资格证号(86)闽司人字第028号,被授予律师职业资格,并于1986年12月30日正式作为专职律师执业至今,于1992年5月担任浦城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律师执业证收回,从事法律援助律师,退休后2017年11月27日重新申请取得律师执业证。本人具备律师执业的基本素质,工作认真负责,业务娴熟精通,踏实肯干,办案公正廉洁,能刻苦钻研法律知识,自觉遵守《宪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自己的职业使命;遵纪守法,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注重职业修养,具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同时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