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继勇律师,男,毕业于山东大学,中共党员,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会议副主席、高级合伙人,党委委员。现任中国法学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济南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莱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获得济南市优秀律师、先进仲裁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周继勇律师致力于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研究,在做好实践工作之余,注重理论创新,曾撰写和发表《建设工程质保责任若干问题研究》、《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法律思考》、《物权法视野下的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研究 》、《同时履行抗辩之我见》、《论名誉权侵害及其精神赔偿损害》、《浅谈不安抗辩权制度的适用》、《自然人所有权和公司法人所有权的比较研究》、《沉默权制度研究》等多篇文章,上述文章在国家、省、市律协组织的论文评选中也多次获奖。 周继勇律师自执业以来,先后担任山东省财政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槐荫区人民政府、平阴市政府办公厅、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政府等政府平台类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为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鲁能建设集团公司、济南高新控股集团公司、山东鑫苑置业有限公司、济南新世界阳光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山东省农业实业集团公司、山东莱钢建设置业公司、山东诚创医药技术开发公司、济南锻压机械研究所、济南捷迈数控集团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周继勇律师有丰富的律师工作经验,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期间多次参与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会议,为政府重大经济项目、城建工程、国企改制等重要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政府土地征收、土地收储等重大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多次代理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曾成功代理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与济南一建公司施工合同案、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委员会与山东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房案等有重大影响案件几十起,为政府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等作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