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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公司总经理无权给自己涨工资、发奖金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1/2 11:54:35 阅读量:232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公司总经理无权给自己涨工资、发奖金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公司总经理无权给自己涨工资、发奖金

CNT Plus有限责任公司在检查财务和经营活动时发现,总经理斯特鲁科夫A.V.于2018年和2019年签发命令给自己涨薪,获得了高于劳动合同和公司内部文件规定的薪酬,包括工资和其他支付。CNT Plus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总经理斯特鲁科夫赔偿其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共计14,843,056卢布35戈比。

三审法院均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斯特鲁科夫作为公司总经理,有权按照公司内部文件的规定奖励员工。CNT Plus公司的内部文件规定,允许向业绩好的员工发放奖金,而斯特鲁科夫在2018-2019年期间勤勉地履行了公司总经理的职责。同时,公司的设立文件和内部件并没有明确禁止总经理向自己发放奖金,奖金属于公司薪酬体系的一部分。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立场:

公司独任执行机构与雇用他的公司股东之间属于信托关系,基于信托性质,在公司股东没有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总经理无权独立决定自己的薪酬条件,包括决定、改变薪酬的数额。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和增加总经理薪酬的相关问题属于公司股东会权限,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属于董事会权限(《俄罗斯联邦有限责任公司法》第40条第1、4款,《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275条)。

总经理有权签发命令奖励下属员工,但无权奖励自己,否则将导致利益冲突。因此,如果总经理未经公司上级管理机关同意或批准,自行给自己涨薪并签发命令给自己发奖金,依照《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53.1条第1款的规定,可能被追究财产责任(имущественная ответственность),因为该行为本身侵犯了公司、股东的利益,不符合善意处理公司事务的标准、要求。

本案中,无论是CNT Plus公司的章程还是其他内部文件,都没有赋予总经理在未经公司股东和管理机关同意(批准)的情况下自行为自己设定、发放奖金的权力。公司股东会也没有决议给被告发奖金或涨薪。

此外,该争议涉及公司独任执行机构未经公司上级管理机关同意(批准)给自己发奖金。总经理对委托给他的公司管理不力,属于公司纠纷,而不是作为雇员的总经理对法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财产责任纠纷(спор о материальной ответственности)。因此,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依照《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392条的规定,适用解决个人劳动争议的1年诉讼时效期限不合法。

相关判决被撤销,案件被发回重审。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2022年12月16日就第A40-121758/2021号案件作出的第305-ES22-11727号裁定)

 

作者:张玫  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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