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看守所的探视制度是怎么样的?
答:为了保障看守所的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一般的探视规定内容如下“(1)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2)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在押人员。在押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在押人员回家探视。(3)在押人员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4)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公诉的案件,在押人员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问:家属可以写信给犯罪嫌疑人吗?
答:可以,在律师会见并知道哪个号室后,可以写信件到看守所。信件内容最好经过委托律师沟通,以防止相关内容敏感导致传递中断。
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关进看守所,可以采取那些有利措施?
答:根据著名律师的经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关进看守所,这个阶段请律师发挥的作用很大,可以给在押人员进行基本的普法,提供法律帮助,取保候审,了解案情等重要的内容。从而安抚在押人员的情绪,正确面对现在的情况,特别是在录取口供时候,一定要重视在押人员的签字,看侦查机关所做的笔录上面和在押人员的表述是否一致。也可以在在押人员和家属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避免家属会见不到的紧张,寻求其他不合法的手段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