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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实施!电动自行车骑行头盔“强制性国家标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1/18 18:33:55 阅读量:25


7月1日起实施!电动自行车骑行头盔“强制性国家标
  据工信部消息,2022年12月1日发布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 ,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新标准对固定装置的稳定性、佩戴装置的强度、碰撞能量的吸收、抗穿透性、护目镜等都有严格的规定。这是电动自行车骑行头盔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

  为规范和提高电动自行车骑行头盔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能,保障骑行者交通安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织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是电动自行车骑行头盔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2月1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重点关注固定装置的稳定性、佩戴装置的强度、碰撞能量的吸收、抗穿透性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和护目镜。此前,工信部指导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制定团体标准《电动自行车骑乘头盔安全技术规范》,并鼓励企业采用和实施。新标准发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3年3月10日组织召开会议,向重点电动自行车骑行头盔企业、电动自行车企业及相关销售企业宣传贯彻新标准。

  主站“3月15日”晚会上曝光的部分电动自行车骑行头盔产品质量不合格现象,工信部高度重视。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一是加强新标准推广实施。针对电动自行车骑行头盔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企业及相关销售商,继续在重点产区开展新标准宣贯活动。

  二是引导生产企业严格遵守新标准。组织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电动自行车骑行头盔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新标准生产。

  三是引导生产企业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标委会作用,为电动自行车骑行头盔生产企业提供专业检测技术指导,引导企业强化检测能力。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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