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首先需要进行鉴定,鉴定之后才谈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那么车祸骨折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骨折评残标准有哪些?
1、交通事故骨折评残标准是尺骨或桡骨粉碎性骨折、锁骨骨折、髌骨粉碎性骨折等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股骨粉碎性骨折、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等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具体的等级需要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确定。
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第三十七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二、交通事故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三、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标准有哪些?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收款凭证确定。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为30元/天×实际住院天数。
5、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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