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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索赔指引[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31 0:13:53 阅读量:118


  本期主讲 :顾莎,佘山人民法庭法官助理

  01第一问:找谁赔?02第二问:赔什么?03第三问:怎么赔?04案例参考05小结

  
大家好,今天我给大家带来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索赔指引。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的飞速增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引发的案件数量也大幅增加,逐渐成为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最多的民事案件类型之一。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受害方进行索赔的正确“打开方式”。首先让我们进入索赔三大问之找谁赔?第一问:找谁赔?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主体,也就是指对机动车因运行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责任人。在一般情况下,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为同一人,那么赔偿主体就是车辆所有人,也是实际使用人。但现实中往往存在很多特殊情形,也就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实际使用人的分离,发生事故后究竟由哪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我们列举了几项特殊的情形:

  特殊情形租赁或借用的机动车,在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或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驾驶员饮酒、服用管制精神或麻醉药品、患有妨害安全驾驶的疾病的情况下使用人是当然的责任主体,而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也要承担过错责任转让拼装、已达报废标准或其他禁止行驶的机动车转让人和受让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套牌机动车由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套牌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套牌,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驾驶培训学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造成损害由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试乘机动车造成试乘人损害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试乘服务者的责任总之,只要是对事故发生具有“贡献”的,或者车辆的行驶本身对其有利益的人,都有可能成为事故的责任主体之一。

  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问,赔什么?第二问:赔什么?损失那么多,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究竟哪些是法院可能支持的呢?

  一般而言,我们可以将损失分三大类来看:

  
最后是第三问,怎么赔?第三问:怎么赔?

  这里有一项来自民法典的基本规则,在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情况下,造成第三者的损害,首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最后仍有不足或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在此提醒,在车险综合改革后,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后为节点,交强险赔偿限额有所调整: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11万元提升至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1万元提升至1万8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不变。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形下,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将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说了那么多,不如让我们来看几个案例,“实战演习”才能够有更加直观的感受。

  四、案例参考

  案例一

  
58岁的李某某在过人行横道线时被右拐的小轿车撞倒,当下感觉并没有大碍,所以双方以小轿车驾驶员郑某赔偿300元私了,事发后三天,李某某愈发觉得身体不适,就医后发现肋骨骨折,于是起诉至法院。那么,请问,私了之后后悔了,是否可以另行起诉到法院呢?答案

  私了后一方反悔是可以起诉的,不过是有条件的,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才会支持。本案中的李某某事发时未察觉自己的伤势有那么严重,所以同意私了,回家后才觉得越来越不对劲。根据一般的常理,像是肋骨骨折、颅脑损伤等伤势比较常见存在可能受害的症状不会当场发作的情形,一天甚至几天后就医才确诊伤势,也属于合理,所以当时李某某和小轿车驾驶员之间的口头私了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是可以撤销的,李某某向法院起诉,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当然驾驶员当下赔偿的300元可以作为垫付款一并处理。所以在此也提醒大家,发生事故之后不要慌张,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

  案例二

  
蒋某某和“香友们”组团包车去某地烧香,在车辆行驶到某段高速公路近收费站处,因驾驶员顾某某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路面不平,导致车辆颠簸,当场使坐在最后一排的蒋某某受伤。就医后确诊为腰椎骨折,后来经过伤情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于是蒋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顾某某赔偿二十余万元。这则案例的特殊性在于,虽然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采取了紧急制动,但是蒋某某本身存在严重的骨质疏松,才导致如此严重的损害后果。那么请问,被侵权人身体生理欠缺,能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答案

  虽然伤者本身患有严重骨质疏松,但这仅是造成事故后果的客观因素,受害方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没有过错,因此不存在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同时,大型客车带团出游应按规定登记人员信息,并为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而本案中的驾驶员顾某某接私活,未报备客车公司,相关手续不齐全,客车公司亦疏于对车辆的管理,所以法院认定驾驶员顾某某、客车公司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五、小结

  最后,想告诫各位朋友,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出门在外,不抢道也不抢时间,平安才是离回家最近的路。希望今天的讲课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您的观看。*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单位立场,特此说明

  来源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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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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