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撤销案例
小型机动车皖ANM080于2020年11月6日22点56分在红谷滩隧道主道卡口西向东,被江西省南昌红谷滩交警大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并记12分。当事人有异议,委托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代理该交通违法案件相关事宜,律师注意到处罚机关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存在程序违规现象,于是向违法地的交管部门提起了申诉,请求依法撤销该交通违法记录。经违法地的交管部门调查核实,最终认定该案违法事实不成立,不符合法定处罚标准,依法消除了该起交通违法记录。
驾驶员朋友在收到交通违法信息之后,或者在道路现场被交通民警查处时,应该对相关事实进行核实,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权,陈述和申辩不等于狡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在法律的框架内据理力争恰恰是对法律的尊重。争取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是律师的职责,追求法律的公平正义才是我们全社会共同追求的核心价值。
最后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在参入道路交通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不要抱侥幸心理。
免费咨询服务:19173905508(电话微信同号)
什么情况下交通民警可以扣留车辆?-邵阳律师事务所 http://www.smlaw8.com/jiaotongfawu/31043.html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