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构成九级伤残情况请对照下面的表格。
九级伤残到底赔偿多少钱,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的标准每年都在变,因为按照上一年度的标准计算,上一年度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标准,所以要具体哪年哪月才好计算。工伤赔偿是按照自己的工资标准,在按照赔偿多个月来计算,也不好计算出具体的数目。
经常有人咨询的时候问我,我这伤具体伤了哪里,伤了哪个地方,律师帮忙确定一下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等级多少?说实话这已经不是律师的业务范围了,这是司法鉴定机构的范围了,还有伤休时间,营养时间,误工时间都必需要司法鉴定结论,法院才好判决,没有司法鉴定法院是不会判决的,会要你委托鉴定结构做出鉴定,为了方便委托人,我们这里出来这十级伤残的具体内容,供需要者自己比对,将自己的伤和这比较,但是最后鉴定还是不可少。

九级
5.9.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290) 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291) 外伤性癫痫(轻度);
292) 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293) 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294) 一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295) 一足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296) 四肢重要神经损伤(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遗留相应肌群肌力3级以下;
297) 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98) 轻度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5.9.2 头面部损伤
299) 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达头皮面积50%;
300) 颅骨缺损25.0cm2以上,不宜或者无法手术修补;
301) 容貌毁损(轻度);
302)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20.0cm;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0.0cm,其中至少5.0cm以上位于面部中心区;
303) 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9.0cm2;
304)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30.0cm2;
305)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一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双侧眼睑轻度畸形;双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
306) 双眼泪器损伤均后遗溢泪;
307) 双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双眼角膜移植术后;
308) 双眼外伤性白内障;儿童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309) 一眼盲目3级;
310) 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视力≤0.5;
311)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312) 双眼象限性视野缺损;
313) 一侧眼睑轻度畸形(或者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合并该眼中度视力损害;
314) 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5mm以上;
315) 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
316) 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
317) 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318) 一侧鼻翼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损或者严重畸形;
319) 唇缺损或者畸形,露齿3枚以上(其中1枚露齿达1/2);
320) 颌骨骨折,经牵引或者固定治疗后遗留功能障碍;
321)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
322) 张口受限Ⅱ度;
323) 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轻度)。
5.9.3 颈部及胸部损伤
324)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50.0cm2;
325) 甲状腺功能损害(轻度);
326) 甲状旁腺功能损害(轻度);
327) 气管或者支气管成形术后;
328) 食管吻合术后;
329) 食管腔内支架置入术后;
330) 食管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331)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1/2以上;
332) 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
333) 女性一侧乳头完全缺失或者双侧乳头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334) 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
335)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级;
336) 冠状动脉移植术后;
337) 心脏室壁瘤;
338) 心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339) 缩窄性心包炎;
340) 胸导管损伤;
341) 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342) 肺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5.9.4 腹部损伤
343) 肝部分切除术后;
344) 脾部分切除术后;
345) 外伤性胰腺假性囊肿术后;
346) 一侧肾部分切除术后;
347) 胃部分切除术后;
348) 肠部分切除术后;
349) 胆道损伤胆管外引流术后;
350) 胆囊切除术后;
351) 肠梗阻反复发作;
352) 膈肌修补术后遗留功能障碍(如膈肌麻痹或者膈疝)。
5.9.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353) 膀胱部分切除术后;
354) 输尿管狭窄成形术后;
355) 输尿管狭窄行腔内扩张术或者腔内支架置入术后;
356) 一侧卵巢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357)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358) 子宫部分切除术后;
359) 一侧附睾缺失;
360) 一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
361) 尿道狭窄(轻度);
362) 肛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功能轻度障碍或者肛门失禁(轻度)。
5.9.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363) 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
364) 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
365) 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
366) 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
367) 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
368)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均达75%;
369) 双上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
370) 双下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371)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50%以上;
372) 一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373) 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25%;
374) 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75%;一足5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375) 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376) 双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377)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25分。
5.9.7 体表及其他损伤
378)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0%。
附则
1 遇有本标准致残程度分级系列中未列入的致残情形,可根据残疾的实际情况,依据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并比照最相似等级的条款,确定其致残程度等级。
2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残疾,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款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款两次以上进行鉴定。
3 本标准中四肢大关节是指肩、肘、腕、髋、膝、踝等六大关节。
4 本标准中牙齿折断是指冠折1/2以上,或者牙齿部分缺失致牙髓腔暴露。
5 移植、再植或者再造成活组织器官的损伤应根据实际后遗功能障碍程度参照相应分级条款进行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6 永久性植入式假体(如颅骨修补材料、种植牙、人工支架等)损坏引起的功能障碍可参照相应分级条款进行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7 本标准中四肢重要神经是指臂丛及其分支神经(包括正中神经、尺神经、桡神经和肌皮神经等)和腰骶丛及其分支神经(包括坐骨神经、腓总神经和胫神经等)。
8 本标准中四肢重要血管是指与四肢重要神经伴行的同名动、静脉。
9 精神分裂症或者心境障碍等内源性疾病不是外界致伤因素直接作用所致,不宜作为致残程度等级鉴定的依据,但应对外界致伤因素与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说明。
10 本标准所指未成年人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者。
11 本标准中涉及面部瘢痕致残程度需测量长度或者面积的数值时,0~6周岁者按标准规定值50%计,7~14周岁者按80%计。
12 本标准中凡涉及数量、部位规定时,注明“以上”、“以下”者,均包含本数(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