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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后如何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27:06 阅读量:489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

      老年人再婚后的个人财产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如衣物、储蓄等。

      (2)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

      如家具、彩电、冰箱、VCD机等。

      (3)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与人特地声明赠与给一方的财产。

      (4)其他属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其本人所有;医生个人使用的医疗器具。

      也应属于夫妻婚后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合被宣告死亡)或离婚时为止。

      大体而言,老年人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加工资、贵重首饰、摩托车。

      汽车等。

      (2)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等)所得的财产。

      (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如专利权所得报酬、稿酬等。

      (4)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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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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