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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60分|“竹签陷阱”岂止恶作剧?家庭教育有法可依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3/13 11:51:45 阅读量:110


法治中国60分|“竹签陷阱”岂止恶作剧?家庭教育有法可依

  据媒体报道,在山东青岛,一男孩母亲近日晒出孩子在金沙滩用竹签做陷阱的图片,并配文称“孩子的恶作剧,谁会踩到?”引发热议。
       

  近年来,熊孩子的各种“恶作剧”还有不少见。出门旅行本来为的是开心,那么,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了不给自己和他人惹麻烦,家长们应该有怎样的法律意识和教育引导孩子规范行为的责任呢?我们来听评论员的观点。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并且要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等。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 longdesc=".yunhelaw/case/4847/" style="width: 800px; height: 331px;" title="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 src="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律师信息采集\北京-东城区\f149f62dc52e5e72a2e70796231153e4.png">

  像本事件中,沙滩属于公共场所,在此安放竹签很容易给其他游客造成伤害,而家长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可能比恶作剧本身更可怕。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所以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家长要以身作则,勿以恶小而为之,及时对孩子的错误行为进行制止和教育引导,同时也要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末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制止末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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